时间:2018-08-20
涉及单位:安徽玉井坊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曹皇御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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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年2月29日-2017年2月29日
地点:本人在甘肃省通渭县鸡川镇开有工商注册的小卖部
人物:安徽玉井坊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曹皇御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的西北地区负责人林*锋。
事件:安徽曹皇御酒业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安徽玉井坊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曹皇御酒,及其驻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市政家属小区201室甘肃办事处(未注册)的林*锋用书面虚假承诺、打着“招商”的幌子四处诈骗经销商。他们为了诈骗得逞私刻公章、用假名“林峰”以及合同内容是负责人写的让业务员“程俊”签合同、以及隐瞒真实公司名字用安徽曹皇御酒业有限公司签合同,他们一开始就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有目的性的用合同来获取非法利益,他们为了偷税、逃税,指定他们发展的商户将款都打在一个名叫李*萍的个人账户名下(账户:中国农业银行 622848 407148 5389412)。他们履行部分合同后,取得客户们信任后,取得最大利益后携款而逃,本人受害损失365803元,跟我同样遭遇的人有10人左右,大部分我们取得了联系,并有足够的证据,总共骗取金额上百万。
从网上2011年1月10日记者报道看,当时就有江苏盐城有同样遭遇的受害人,并且我也和他取得了联系。
请求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严查,上传文件是部分受害证据,足以证明相关问题。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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