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07
涉及单位:湖南西部(张家界)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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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行三人,其中一位70岁老人,一位不满6岁的幼童,于2018年5.2-5.6参加了湖南西部(张家界)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四日游: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2天+天门山1天+凤凰古城一天,签订的合同是纯玩团,但整个行程旅行社未按合同履行义务,主要投诉以下几点:
1、提供的行程与合同不符,合同中无购物行程,实际安排了印象张家界超市的购物行程,长达2小时;
2、提供的住宿与合同不符,合同中标注四星酒店,实际安排均不是四星酒店;第一晚,梦之家风格酒店,普通双标房间,booking房价160一晚;第二晚,张家界通达国际酒店,双标房间,携程价216一晚;第三晚,凤凰万鸿商务酒店,双标143每晚;
3、第四晚住宿未按合同履行,未提供任何住宿,违反合同条款;
4、强制签订《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不交钱不发团,两人共被收取1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旅行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已构成欺诈,请求该旅行社退还团费2800元及强迫另行付费费用1100元,合计人民币3900元。
希望张家界政府能够好好整顿旅游业,不要杀鸡取卵让张家界变成第二个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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