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18
涉及单位:峰尚国际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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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湘潭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居民,姓名:姜海文,身份证号码:430321197007100590。我于2014年11月29日购买了位于湘潭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峰尚国际6栋商业区朝南(HY001)NOFS1-094号商铺,面积54.97平方米共计付款48万元(肆拾捌万元整),但是到现今为止,商铺没兑现反倒是变成了公厕,征收钱款都陷入里面,生活无望,产生了严重的家庭矛盾、巨大的负担和心理压力。
湘潭峰尚国际是由湘潭弘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地址位于原九华经济示范区湘望路18号(现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望路18号)。该工程被评选为九华“一号工程”民生工程,得到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在其招商手册上更是把这些大力宣传,我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拆迁户在这种宣传下将自己几乎全部的拆迁款投入到购买的商铺中,进入到他们精心编制的圈套里。
从2014年上半年有意向购买峰尚国际的商铺到2014年11月签署《商铺预定合同书》中间我斟酌许久才决定把近乎所有的拆迁款投入进来。《商铺预定合同书》规定乙方分四次付款,合计58万元,甲方再以不低于9.6%的标准返租,租期2年并平局分配到每季返租给乙方。我分3次付款48万元,最后10万是与开发商签署商铺电子合同的款项。开始开发商按合同返租租金两季,然后到如今再也没有收到任何返租租金。不仅如此,当经开区管委会下发潭经管纪〔2015〕5号文件关于妥善解决峰尚国际小区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我发觉峰尚国际不再是像他们宣传的那样,于是我去市房产部门进行查询发现我购买的NOFS1-094号商铺只是开发商捏造出来进行欺诈售卖的实属于公厕,当时的我犹如晴天霹雳,多次找开发商,他们也是态度恶劣至极,直接闭门不见,电话不接或者又以种种理由推脱,对上级进行反映也是石沉海底,现在我已经精疲力竭,家庭严重不合也没有经济来维持这个家庭。
恳求省、市领导关注和重视,让这个问题得到合理解决,也让我的家庭能够继续维持下去。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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