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25
涉及单位:中国天安保险公司报险受理部门,天安保险泸州公司与理赔此案有关的人员。有关的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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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2日,上午10点左右。本人刘华春驾驶川E79B53号车在四川省泸州市江阳的某县道公路上行驶时。车轮碾飞一块石头,正好打在路边一位路人的右手手背上。当时多次拨打95505转报险电话无人接听,后又拨打95505转救护电话,依然没有人接听!最后联系上天安保险公司的理赔员来到现场时。以经是两个多小时了!我们把伤者送诊所,就近的诊所医生说:伤情复杂,需大医院着祥细检查:。然后送就近华阳医院,又经医生建议,下午送我市最大的医院住院治疗。经协商,伤自愿在1月20日办理出院手续回家疗养。车主一次性赔伤者相应的费用。在此期间一共产生医疗费5200余元护理费1350元的票据和事实。还有后续护理费未付。还有交通费,误工费伤者是一30岁壮年。营养费,后续医疗费,后续护理费,误工费等等!(医生在岀院证明上有明确注明:伤者还需要全休一个月,加强营养,一人护理,不能从事劳动。)经伤者田*平和车主刘*春协商后,由车主刘*春一次性再支付田*平各种费用共计6250元正。由田*平回家自己疗养。以后不再以此事与刘*春有任何经济和法律纠纷。
遵照医嘱,出院后还是要全休一个月和一个护理加护理费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等根本不高。所以车主同意了!并办理完相关手续,把资料上交保险公司。
经天安保险泸州公司一专业赔付人伤的女同志和该公司陈姓总经理审理后、全部费用包括岀院后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共计报销7309元正。我认为他(她)们不尊重医嘱,故意为难被保险,没有尽到照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和赔付标准。依据不合理?等等!特向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单位提出异意。并投䜣天安保险公司在本案受理过程中态度不好,及对被保险人有故意影瞒和诱导性少赔的嫌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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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刘华春,在2018年1月25日的投诉直通车,投诉了中国天安保险公司四川泸州分公司的个别工作人员!后得到了天安保险公司及有关领导的重视,经过天安保险公司泸州公司领导的多协调,现在本人自愿拆诉。因本人不知道怎么拆掉此贴!在特别申明。并敬告各位亲们,不要几误转!更不要因此造谣舆论任何有损天安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舆论!否则本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刘华春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