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南宁公安局失职渎职不作为涉嫌包庇东盟所非法经营

时间:2018-01-18

涉及单位:南宁公安局、南宁青秀检察

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本人在2015年11月—2016年3月期间被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导致本人”损失“6.1万左右,涉嫌非法期货交易,法非经营。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已经导致全国成千上万群众倾家荡产,家庭破碎。

本人在2017年11月-12月多次在南宁政府网站互动平台向南宁公安局举报反映此情况。

11月15日http://hd.nanning.gov.cn/wcm/govrefer2/wyxx/refer_detail.html?sn=c0ccdfe6353e590a

11月16日http://hd.nanning.gov.cn/wcm/govrefer2/wyxx/refer_detail.html?sn=92455836b6319b79

11月28日http://hd.nanning.gov.cn/wcm/govrefer2/wyxx/refer_detail.html?sn=e86105bee041a1ce

12月6日http://hd.nanning.gov.cn/wcm/govrefer2/wyxx/refer_detail.html?sn=a62f62749e42dd8f

12月12日http://hd.nanning.gov.cn/wcm/govrefer2/wyxx/refer_detail.html?sn=71397275449f98e5

12月15日

http://hd.nanning.gov.cn/wcm/govrefer2/wyxx/refer_detail.html?sn=e29cb43dd3d21bde

12月19日

http://hd.nanning.gov.cn/wcm/govrefer2/wyxx/refer_detail.html?sn=65cc056fbcfaacee

12月28日

http://hd.nanning.gov.cn/wcm/govrefer2/wyxx/refer_detail.html?sn=01bbfe71d6a4065c

南宁公安局始终同样的 答复": 你好,反映的问题收悉。关于控告南宁(中国-东盟)交易所有限公司涉嫌诈骗问题,我局已收到众多报案。经我局南湖分局审查,因没有犯罪事实,于2016年3月20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公安机关已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处理。针对经济损失,可以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刑事复议,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关于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期货交易,因该业务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请向证监部门举报和反映。"

问南宁公安局关于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期货交易,刑法里面规定非法经营罪,哪里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哪一条法律法规规定是向证监部门举报和反映。也是答非所问。

2017年1月9号@证监会发布 清理整顿联合会议第三次内部会议也明确指出南宁(中国—东盟)交易所采用保证金形式,以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允许客户对冲平仓了结交易,违规开展业务。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

2017年6月30日广西金融办将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列入经营异常的交易场所名单http://www.gxjrb.gov.cn/html/2017/tg_0703/1180.html

2017年11月14日广西商务厅撤销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广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http://www.gxswt.gov.cn/detail/08adbfbc-e3b5-4597-8e9c-e73c9d65c070.html

在2017年9月5日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湘0702民初1317号判决已经认定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展的“现货原油”等业务是非法期货交易。网址: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d4d2ceed-e2e2-468f-947f-a80a0111d660&KeyWord

2017年11月30日 陈稳龙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民终11827号

上海中院已经认定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展的“现货原油”等业务是非法期货交易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f34227fc-4801-4cf9-b423-a85b01016d16&KeyWord=%E6%B2%AA01%E6%B0%91%E7%BB%8811827%E5%8F%B7

2017年11月6日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川0704民初420号 法院认定认定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展的“现货原油”等业务是非法期货交易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85707a25-7fe8-4271-b1b6-a84700a13f7f&KeyWord=%E7%8E%8B%E5%BE%B7%E6%80%A1

三个不同法院都已经认定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展的“现货原油”等业务是非法期货交易。其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民终11827号二审判决已经生效。

现有新的证据已经表明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期货交易。

经过了解本人反应事项“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和金占福向@南宁公安在线 南宁公安局南湖分局报“非法经营案一致”,南宁公安局南湖分局在2016年3月30号作出 《不予立案通知书》(南公湖不立字(2016)00023号)(如下图)

因此案与申请人利益密切相关,于是本人在2017年12月26日向@南宁青秀检察 申请立案监督(如下图)

三个不同法院都已经认定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展的“现货原油”等业务是非法期货交易。我倒是看看@南宁青秀检察 还将包庇到书面程度,或许@南宁青秀检察 一拖再拖吧。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