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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霸一手遮天,邻里出路在哪里?

时间:2017-12-28

涉及单位:邻里出路问题,村 镇 法院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https://ts.voc.com.cn/question/view/485087.html

此网址在2017年5月有进行过过投诉,村镇无法协调,上告法院,也不公平公正处理。

马文艺居住地原有7户人,先后三户移居本组新建,熊*良住在几户人最外头。

马文艺建房时,熊*良强阻马文艺在公共进出晒谷坪运输建筑物,经村干协调,提出熊*良的坪修建在公共用地晒谷坪,必须允许马文艺进出,1993年熊*良将公共晒谷坪占成个人的晒谷坪,在公共过路的晒谷坪一边砌了一道横墙,影响三户人出进,多次霸占强堵,被迫无奈才同意村上朱军山的协调废除山,自已修出现有的出路,形成一条2米多宽的过路。怎么就变成了竹山交换田? 2009年国家出资硬化主道,小路由熊再良与里面三户人共同出资硬化到熊*良家门口,从熊*良坪边到三户门口路由三户人出资硬化。 2014年熊*良砌围墙,马文艺向熊*良进行沟通,让他不要把围墙砌出来,会影响过路,但是熊*良太强霸,无法阻止,导致小汽车都无法进出,通过村干多次协调,无果,2017年6月上诉,2017年12月,法院驳回马文艺诉讼请求。多次都是让马文艺签下不平等的协议,明明是熊*良强占公共用地,强占修建成个人的晒谷坪,国家工作人员为什么会把公共用地划给他个人,让里面三户人出进都不留,法院给出的协议也是不公开公正,村干部贺*德是熊*良家亲戚关系,黑暗的力量是有多大?

提出异议:

1晒谷坪是百年公共进出道,当初里面住7户搬出三户,晒谷平进出要道怎么就划分到个人?到底证先有还是公共出进路先有?是不是占有公共过路占地,即使划分给个人,出路都不留吗?熊再良辩称:2009年修2.1米的公共出路时,私家车拖拉机畅通无阻,2015年围墙横砌后,连私家汽车都进无法通行,法院判决却说不防碍基本通行?

2四户共同出资硬化道路,吴*正压坏的是四户人共同出资硬化的出进路,熊*良向吴*正索赔800元自进腰胞却不用来修压坏的公共出进路。

3法院上门调查,征求调解委员朱*山意见,女法官做笔记,讲出事情原由,应当让熊*良无偿砍掉两颗柚子树,让马文艺等三户人在原有出进路基础上加宽1米,朱*山并有签字确认。朱*山提到,讲出实情,只有一个人会骂他,那就是熊*良,但如果他讲熊*良还有理,整个村的人都会骂他朱*山,还提到,马文艺家等三家人太老实,三家齐心敲掉围墙又能怎么样。朱*山是唯一最清楚事情经过的人,为什么朱*山的意见在法院没有受到取证?

4贺*德调解协议中,柚子树砍一边,补偿1千元,马文艺无偿补偿两块自留地,并且路只能加宽一点,我想申明一点,村干贺*德是他家亲戚,做为村干部,不能公正处理事情,一手遮天,加宽一点能正常通行吗?未来在发展,里面还有土房,还有要房屋改建,出路不宽,稍大一点的挖土机,推土机,吊车都无法进出,后续如有出现围墙损坏还要赔偿。法院谋法官说知道我们有理,让步了,我问法官凭哪一点还要补偿自留地给熊*良,某法官说无偿调土没有为什么理由,也讲不清,无法答复我,2017年法院调解协议,仍提出马文艺两块自留地无偿给熊*良,熊*良柚子树还只肯砍一边,路只加宽60,协议未提及的,单独把罗新平叫到们他们办室说,熊*良的柚子树要花500元买下,并且要马文艺把树砍后交还给熊*良,500元钱还不能体现在协议,并不能让马文艺知道,马文艺知道事此事后,调解书拒绝签字。

请求国家干部给出公正的说法,还里面三户人家一条宽敞的出路,一次二次三次强占霸堵,太欺负人了,要么大家都有所谓的基本通行,走路进出,要么大家一起有出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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