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3岁的父亲2011年8月12日上午骑电动车在望城县(现改为长沙市望城区)大湖林场一个丁字路口右转弯驶入支路时被后面飞速骑来的一台无牌无证的摩托车撞倒后被送到望城县人民医院。交警(望城一中队事故科龙超)来了就把摩托车和电动车拖走(摩托车驾驶员出示不出任何有效证件交警也没有扣留当事人),摩托车后载了一个人也受伤送到同一个医院,在医院时摩托车司机只交了自己后面搭载的伤者的医院治疗费,我们的医疗费都是自己交的,对方只做了简单的检查治疗,就说要转医院(当地有医保)。当时我问对方要联系方式和住址时被对方拒绝。后来(叫亲戚看住对方不让他们跑掉)我找到交警队当时出警的交警(龙超)把情况说明后,交警才和我们一起到医院对摩托车驾驶员询问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因驾驶员出示不出任何有效证件时才拍了张驾驶员照片(要是我们不找交警,当事人走了就一走了之了)。后来通过协商强烈要求后对方才同意下午拿三千块钱医疗费。到了下午对方只给了我们上午交的两千块钱入院费就不肯付钱了,还要了我们上午进院交的两千块钱的电脑收据(出院要出示此收款收据)他们就又要走,后来我们说不这点钱不够,交警说星期一去交警队协商(当天星期五),当天就用了一千七百多,我们说医院每天要用这么多钱,星期六星期天这两天的费用总要付吧?经过再三要求才要了这两天的基本费用。星期一我们到交警队去协商,对方没有去,我们要当事交警给对方联系一下一起过来协商解决,遭到交警(龙超)拒绝,他(龙超)叫我们自己联系,而对方说交警叫他来他就来。后来交警(龙超)说要七个工作日后再调解。星期一之后医院的费用我们自己出,又过了八天,交警也没通知我们去调解,我们找到他(交警龙超)他说对方不来他也没办法。(交警是干什么的)。我63岁的父亲左右手共缝了十五针,大腿右侧巴掌大的地方青红紫绿的,胸部也撞伤了(幸亏没伤骨头还算好),过了十来天伤势基本好转,我们找到龙超(我父亲的伤势基本好转可以出院,但对方拿了我们的缴费收据不能办理出院手续)要求对方来协商,龙超说已经立案了,还要等领导审批,你们先回去,到时候再通知你们。就这样我们一直等,等了一个多月了,也没有交警队的一个电话来。我打电话过去问龙超,他说审批还没下来。(这样一个小小的事故难道领导要审批一个多月?)我们到医院说了很多好话,才办理了出院手续,还没结账(没有收费收据)。(至发稿之日9月17日已经一个多月了此案还没到交警队协商过一次)这样的交警不知道是怎样当上的。真是猪狗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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