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13
涉及单位:临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17-11-13
涉及单位:临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
十月十七号本人一点多进入湖南三点多休息了十分钟六点半下高速,十八号早上八点多登记.交警王磊说我十七号没有一次休息达到二十分钟,并且一次记十二分罚款两百,他们当场处罚结果是休息不到二十分钟,而在网上发布的是我们中途没有休息,一直是行驶状态,捏造事实,无中生有。更重要的该人态度非常恶劣,有损人民警察形象。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驾驶员:
您好!
关于你于2017年11月13日提交至投诉直通车的投诉信件已收悉,关于你反映的“郴州堡城高速交警大队乱执法”这个情况,经过我队认真核查你反映的情况,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1、2017年10月18日9时许,临武大队堡城中队民警在宜凤高速堡城收费站对牌号为鄂H19753的重型罐式危化车进行检查登记,通过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调取GPS数据发现行驶路程有异常。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于10月17日13时15分至18时40分一直处于行驶状态。只有15时38分至15时47分车辆行驶速度为0,其它时间时速都显示在70公里以上,其行为涉嫌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根据你的陈述你驾驶机动车从湖北驶出时,车辆只配你一名驾驶员,其车辆行驶全程都由你一人驾驶,于10月17日中午进入湖南境内,15时左右在益阳某个服务区加了一次油,然后一直驾驶到19时才下高速准备吃晚饭,吃完晚饭后就在欧阳海服务区休息。10月18日7时许继续驾车直到被民警查获。你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执法记录仪有相关视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
2、禁止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不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行为。这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关于“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规定的具体化。
机动车驾驶人过度疲劳,以致行车时困倦瞌睡、四肢无力,将会影响驾驶人及时发现和准确处理路面交通情况,影响驾驶安全。2001年10月,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发出了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在这个通告中,为了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要求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汽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的驾驶员。从事公路客运的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实施条例的本项规定就是在上述通知的基础上作出的,但将此项义务由从事公路客运的驾驶人推广至所有的机动车驾驶人。
3、欢迎广大驾驶员朋友对我们的执法进行监督,谢谢!
高警局郴州支队临武大队
驾驶员:
您好!
关于你于2017年11月13日提交至投诉直通车的投诉信件已收悉,关于你反映的“郴州堡城高速交警大队乱执法”这个情况,经过我队认真核查你反映的情况,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1、2017年10月18日9时许,临武大队堡城中队民警在宜凤高速堡城收费站对牌号为鄂H19753的重型罐式危化车进行检查登记,通过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调取GPS数据发现行驶路程有异常。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于10月17日13时15分至18时40分一直处于行驶状态。只有15时38分至15时47分车辆行驶速度为0,其它时间时速都显示在70公里以上,其行为涉嫌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根据你的陈述你驾驶机动车从湖北驶出时,车辆只配你一名驾驶员,其车辆行驶全程都由你一人驾驶,于10月17日中午进入湖南境内,15时左右在益阳某个服务区加了一次油,然后一直驾驶到19时才下高速准备吃晚饭,吃完晚饭后就在欧阳海服务区休息。10月18日7时许继续驾车直到被民警查获。你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执法记录仪有相关视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
2、禁止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不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行为。这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关于“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规定的具体化。
机动车驾驶人过度疲劳,以致行车时困倦瞌睡、四肢无力,将会影响驾驶人及时发现和准确处理路面交通情况,影响驾驶安全。2001年10月,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发出了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在这个通告中,为了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要求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汽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的驾驶员。从事公路客运的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实施条例的本项规定就是在上述通知的基础上作出的,但将此项义务由从事公路客运的驾驶人推广至所有的机动车驾驶人。
3、欢迎广大驾驶员朋友对我们的执法进行监督,谢谢!
高警局郴州支队临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