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11
涉及单位:邵阳市大祥区板桥乡政府及板桥村委会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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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上级领导处理《邵阳市大祥区泰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泰丰葡萄园》事宜
有关部门领导:
事因: 我是邵阳市大祥区泰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罗一航。2012年板桥乡板桥村为了新农村建设,招商发展相关产业,争取新农村建设款项与邵阳市大祥区泰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相互达成共识,由板桥村村支委牵头,与邵阳市大祥区泰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在2013年11月28日,并在邵阳市大祥区板桥乡乡机关鉴证下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书》,三方在合同中准定所有条款。邵阳市大祥区泰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投资六十多万元将基础设施全部建好,2014年4月份因板桥村委会与租赁户发生合同纠纷无法进行正常种植。并上报给村支委及乡党委有关领导,没有得到处理,使邵阳市大祥区泰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泰丰葡萄园亏损六十多万(有发票依据)。一直荒废。
因国家基准扶贫建设的需要,板桥乡政府与板桥村委会多次协商,要邵阳市大祥区泰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把泰丰葡萄园让出来,做国家基准扶贫项目建设,并确保租赁的所有土地被国家征用后所得的青苗归、养殖费归泰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所有。并在2016年5月16签订了《终止协议》。
请求解决:
1、板桥乡政府及板桥村村委会与邵阳市大祥区泰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在2013年11月28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作书》的面积不相符合合同中面积,难道干部都可以混乱事实,乱报租赁面积,其中肯定有虚假行为,是有不做为行为;
2、在2014年4月28向乡政府反应泰丰葡萄园遇到村委会与租赁户合同纠纷的情况,没有真正的落实,对市政府所要求新农业建设基本方向有质疑;
3、在没有处理好邵阳市大祥区泰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泰丰葡萄园的青苗费及养殖费上,就建设新的项目,请问这是不是那位领导或那个部门给予地权力?请上级部门查正落实,还我公司一个说法!
4、按照国家基准扶贫项目补贴要求,在签订《终止协议》时,乡、村两级干部承诺每亩补贴2400元,租赁面积43.7亩,合计人民104880元。后经多次与板桥乡政府有关领导及板桥村村委会协商处理,都在推诿,至今都没有结果。
望有关部门为一个投资商有个好的投资环境,请各部门重视为感!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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