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29
涉及单位:中航国金。 中航国金商品现货交易中心(青岛)有限公司
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投诉举报材料
举报人:联名(51人)
1、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金融办、商务局、商务局、证监会、保税区
2、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商务局局长马卫刚;工商局局长孙海生);
3青岛市公安局、检察院;
4、青岛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下称市工商局)。
事实如下:中航国金商品商品现货交易中心(青岛)有限公司,简称中航国金。
中航国金商品现货交易中心(青岛)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0575761687U;法定代表人:陈喜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399687915U;负责人:万峰;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注册号370220230011908,组织机构代码575761687,纳税人识别号370220575761687,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保税区汉城路3号美晶大厦二区四层,平台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20号黄金广场北栋4层2号;经营范围:贵金属(含黄金、白银,国家限制的除外)和有色金属(国家限制的除外)、燃料油(仅限重油、渣油)、润滑油、沥青(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五金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械设备、首饰、工艺品、收藏品(不含文物)、玉石、翡翠、天然矿石、木材、初级农产品的销售及相关配套服务;食品经营(依据食药监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中药材经营(依据食药监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一般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网络信息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网络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技术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会员单位河北阔景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33MA07T4TJ2D,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邹炎,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8日,住所:赵县赵州镇石桥大街西侧,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农副产品、珠宝玉器、金银饰品、字画(不含文物)、集邮票品、工艺品的销售;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网络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去年 2016年8月,平台邀请 团伙利用网络的股票直播及知识讲座博取信任,其用1788聊天室直播及QQ精心策划设局诱骗无知的老百姓,11月诱骗我们买入普洱茶。他们通过拆分法缩小交易单位,造成好似低价格迷惑投资者,视乎具有投资价值。他们涉嫌用虚假电子交易软件平台(此交易软件没有经过任何机构认证、核准过),恶炒到数十倍以上,诱骗大家高位接盘,随后狂跌不止造成投资者巨量损失,还仍坚持要大家持有,随后这些团伙也即失联,涉嫌严重投机及操纵市场。中航国金也不告知公开会员单位任何信息,估计会员单位也是无资格企业,涉嫌与会员单位同流合污、共谋诈骗。还有一个特别可疑现象,就几个所谓讲课老师,分别利用多个网名,在不同的群中,为不同会员单位讲课进行洗脑诱骗,这更加怀疑是中航国金中心有预谋的有组织的实施诈骗。他们交易采取T+0操作,以及连续竞价等集中交易方式,严重违反2011.11.1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即38号文件)、他们没有进行国家三令五申要求的第三方存管制度而在网上开户中及企业宣传片等却显示有三方存管,涉嫌虚假宣传,也没有和投资者签署三方存管协议等合同文本。这样就无法对其资金进行监管,存在虚假资金在运作,对投资者的资金无法保护。作为没有做到三方存管的 平安银行下的平安易宝 ,也起到推波助澜,成为其帮凶。还涉嫌无证非法经营,中航国金交易中心作为独立平台能无营业执照进行单独营运及宣传吗?也无ICP许可证。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显示,中航国金商品商品现货交易中心(青岛)有限公司擅自、多次违法变更增加经营范围和变化交易模式等,还有会员单位河北阔景商贸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在赵县赵州镇石桥大街西侧,但实际空无一人,各处连企业招牌都没有,其网页上显示企业地址随意变换。还有一个奇葩,居然在当地没有交收仓库,这样公司是怎样设立批准及验收通过的?实属空壳诈骗公司,其违反了《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和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涉嫌非法经营、虚假宣传、虚假软件及网络诈骗。目前中航国金商品商品现货交易中心(青岛)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性质极其恶劣,数额较大,应立即停止营业,查封财产,没收全部非法收入,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归还我们全部损失12145960元。
在这场骗局中,青岛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青岛市政府无视国家及省政府的法律法规等政策,还有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监管不力、不作为等,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2011年6月9日市政府批准同意设立了中航国金商品商品交易中心(青岛)有限公司,但在2014年5月28日擅自同意中航国金商品商品现货交易中心(青岛)有限公司对经营范围,监事与董事的变更,没有经过市政府金融办初审、省金融办批准,就能随意为交易场所扩大经营范围及高管人员的变更吗?违反了《国家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交易场所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需经所在地政府或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金融办核准:(一)变更交易规则或新设交易品种;(二)变更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三)变更经营范围”的政策规定。为掩盖上述行为,根据中航国金商品商品现货交易中心(青岛)有限公司的擅自扩大变更的经营范围,补发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中航国金商品商品现货交易中心(青岛)有限公司名称变更及扩展经营的批复”,中航国金商品商品现货交易中心(青岛)有限公司利用此批文,却设立了中航国金商品商品现货交易中心(青岛)有限公司违法黑平台,并进行欺诈非法交易,青岛市政府不能以其是招商引资项目为借口,就可以肆意妄为,凌驾于市政府之上,连国家及市政府的政策都不顾,为中航国金商品商品现货交易中心(青岛)有限公司诈骗行为提供方便之门,成为其帮凶,并为其庇护。在2017年2月3日中国证卷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发布的“违规交易场所(含未通过验收地区交易场所)名单“中,没有提到违规企业是中航国金商品商品现货交易中心(青岛)有限公司。这些都说明省级、部级国家政府部门都认为其违规违法,也没有显示现变更企业名称,说明了青岛市政府发的此批文属违规违法。交易平台在变更交易模式后,仍然无耻且肆无忌惮的进行违法经营的诈骗活动,而青岛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不去监管、整改、取缔。在交易场所成立近两年后,才有2016年6月8日市工商局同意设立的中航国金商品商品现货交易中心(青岛)有限公司营业部,这期间他们又是怎样经营的?注册地不符合也不在经营,已涉嫌非法异地经营。因其营业部经营范围已违规违法,故其设立也属于违法设立。2014年5月28日交易平台的经营范围变更,其和主体不同步变更又说明了什么?这让我们不得不质疑市工商局懂不懂法律,还是知法犯法?
作为负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打击虚假宣传等活动的市工商局,不执行国家及市政府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在中航国金商品商品现货交易中心(青岛)有限公司及营业部的设立、经营活动等事项中,除了经营范围随意、擅自违法变更外,其他也存在明显的失职渎职、乱作为。从中航国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事和董事的变更中可以发现,其多人即做董事又做监事。还有在河北会员单位阔景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在赵县赵州镇石桥大街西侧空房符合设立交易场所吗?在当地没有交收仓库的能成为交易场所吗?再如,实际、主要经营场地在其他地方的异地经营,这样空壳公司允许存在吗?他们连个公司招牌都看不到,为什么?以上明显违反《公司法》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及第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等。这样状况下,为何还能为其设立公司?经营中也不去监管、制止?还有他们的虚假宣传、不和投资者签署三方存管协议合同文本等行为,为什么不去打击、制止?可想而知中航国金商品商品现货交易中心(青岛)有限公司在设立之时就极为混乱,此公司是交易场所,不是贸易公司,可以随意擅自变更吗?是必须要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的交易场所的政策规定去做,市工商局根本就没有审核及监督管理,胡作非为,为骗子公司的存在创造机会。今年四月,我们在青岛市的维权中,多次去过市工商局,跑了多个部门,询问中航国金商品商品现货交易中心(青岛)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软件平台能否无营业执照进行单独营运及宣传之事,无人愿意回答;我们也去了市南区公安分局举报交易场所,都是推诿,不受理。
作为负责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的青岛金融办,不执行国家及省政府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好似不懂法规。“国发【2011】38号文件”及“国办发【2012】37号”中明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交易场所应切实维护客户资金安全,实行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与存管银行签署监管协议;应保证交易信息和结算系统安全稳定”。
(四)营业场所、交收仓库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及消防安全证明。(五)与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的资金存管协议。第二十九条:交易场所应严格落实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在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独立的专用结算账户,专门用于存放客户资金。专用结算账户与交易场所自有资金账户要严格分离,不得混用。第四十二条:所在地政府或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交易场所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管理(三)依托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定期对交易场所客户资金安全进行日常监督”。由此想提出,吉林贵金属交易中心在注册地没有交收仓库及没有与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的资金存管协议的情况下,是怎样设立批准及验收通过的?州金融办不但没有要求交易场所必须进行三方存管的政策等,还好似企业的代言人,为他们的违法行为辩解,纵容他们的诈骗行为,袒护、包庇骗子公司。从市金融办给我的书面答复及市政府网站的市长信箱中其办理回复中就可以看出,前后矛盾,铁的事实面前还颠倒黑白、公然说谎,一度连州政府的批文都不敢承认有,有录音和书面证实。在维权受害者要求其履行(国发【2011】37、38号文件的文件时,市金融办却说对该文件不理解,认为谁发的要谁去解释,拒不执行的荒唐言论,都把我们推到和中航国金去谈,难道下级机关会对上级机关的发文都不理解,这是什么部门?能起到监管作用吗?特别是在5月29日我们维权人士代表和市政府的会谈中,州金融办主任说去年12月就已发现交易场所涉嫌私设产品、没批准过,竟然仍然任其发展,不及时制止、整改,让中航国金商品现货交易中心(青岛有限公司)后期继续坑害了大批投资者,这是什么行为?市政府根本不是为受害者解决问题,而是为交易场所做保护伞。作为统筹协调交易场所及指导、督促、协调下级部门开展各项监督管理工作的青岛市金融办,在中航国金商品现货交易中心(青岛有限公司)的设立、运营过程中,也没起到应有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运行操作过程当中我们是不懂的,相信的是中航国金商品现货交易中心(青岛有限公司)有市政府的合法批文,认为其会是合法企业,中航国金商品现货交易中心(青岛有限公司)应该给我们明示,要有针对性开展风险警示、知识普及、投资者服务等,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应该监督、管理好企业,我们要守法依法,在这当中我是弱者。但结果却是交易场所在进行非法经营的诈骗活动,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证监会、市工商局、保税区等部门根本没有起到监管作用,感觉就是在纵容他们的诈骗行为,为他们遮掩。综上所述,在我们被诱骗之前,中航国金商品现货交易中心(青岛有限公司)就存在严重的违规违法,由于市工商局及市政府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监管不力、不作为等,还让中航国金商品现货交易中心(青岛有限公司)设立了违规违法的交易黑平台,放纵了其违法、诈骗行为。
我们在今年来青岛维权的数月,多次上访市政府的信访部门没有合理答复,寄给市政府领导的投诉信都是石沉大海无回音。我们受害者多次上访市政府,市信访局及市公安局都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我们的上访。我们多次投信举报到市委书记、市长、市纪委书记、市公安局、市金融办,也都是石沉大海无回音。
我们受害者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投诉无门,都不知道代表国家的人民政府对这些无法无天、损害广大人民利益的违法行为,为什么视而不见?到底是为了人民做事,还是维护某些非法利益者?在这诈骗事件中,我们被骗涉及12145960多元,性质极其恶劣,这与期间担任的青岛市主要领导有不可推脱的责任,他们坐其位不为民所谋。如此重大事件没解决,却带病提拔?这就说明青岛市政府一些相关部门为什么对我们维权进行了阻扰,各部门都谈虎色变,形成地方保护伞,是我们维权困难的根源。据比较可靠消息,有市政府的人员入股参与此企业,官商勾结,希望党和政府能彻查市政府违法批文的由来及相关人员。
我们在青岛市维权是举步艰难,去了青岛市公安局,其拒绝受害者在受案地报案、立案,因为青岛市金融办对他们说中航国金商品现货交易中心(青岛)有限公司是合法的,只听片面之词,违反公安部令第127号及公通字(2015)32号文件。浙江警方多次去平台进行调查,但青岛市公安局不配合调查,如核查中航国金的交易资金动向,平台交易软件等,不以事实为依据,在证据确凿面前,今年4月28日做出不予于立案的错误通知,认为未发现中航国金交易中心有犯罪事实。5月10日受害者到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7月5日出具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认为“现在证据不能证明中航国金交易中心有犯罪事实,市南区公安局说明的不立案理由成立”。随后,受害者向青岛市公安局及市检察院要求复议皆不受理,反映到青岛市公安局及青岛市检察院也不受理。地方政府这样压制,我们百姓还有什么出路可走?我们认为首先是中航国金普洱茶交易存在的合法性问题,其次是运作、经营的可疑虚假性欺诈问题,最后是违背了国家、市政府的法律法规的政策文件等,难道黑的能说成白的吗?现在已有上百个受害者已在当地住所公安立案为普洱茶诈骗,但受到青岛市公安的阻扰,工作无法进行,难道全国的公安人员的水平都不如延吉市的吗?其实在2015年7月28日公安部的“关于下发《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类犯罪案件侦办指南》的通知”(公经期货【2015】24号)中,都已经明确阐述。我们相信党和国家的政策,在法制社会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希望公安部能给予并案调查。
今年5月16日我们维权也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原本由青岛商务局、保税区、香港中路派出所牵头约好中航国金的领导在上午十点和大家商谈及答复,因中航国金多次违约,本次又违约,没有派出高层领导沟通,引起大家愤怒,发生了一时小冲突,但没有造成明显损失及后果,却受到公安的不合理处理,打伤维权人士。而中航国金的诈骗行为、在现场制造的“保安假摔事件”报假警及维权人士被抓伤事件,当地公安及政府却无动于衷。还有位维权人士在19日也遭到疑似中航国金勾结恶势力的暴力威胁,无端受到两人殴打,撕烂衣服。竟然如此大胆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我深深的感到我们的正当合法权益在青岛市已经无法伸张。特别想说的是,市南分局及香港中路派出所居然发动各地的警力阻扰、制止各个受害者的正常上访、维权,可见他们的后台是多么强大啊。
目前国家下发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纪要》(清整联办【2017】30号)、《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清整联办【2017】31号文)下发的相关清理整顿文件,就是针对这些违规违法现象进行打击、清理,青岛市政府等各部门却拒不执行,这是为什么?今年7月1日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关联办法》就是限制这种欺诈活动。
中航国金商品商品现货交易中心(青岛)有限公司普洱茶的违法经营活动,已对民众资金安全构成威胁,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和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涉嫌非法经营及网络诈骗,以上所述我们有确凿证据可以证实,其实都是地方政府造成的结果。因青岛市政府失职渎职、乱作为,以及省政府的不作为,我们投诉无门,我们只能投诉到党中央及国家相关部门。故本人强烈恳请党和国家等相关部门能主持公道,为民伸张正义,对不称职人员依法处理,在当今法制逐步健全的社会,还老百姓一个安宁的生活,追回我们损失。
联名投诉:51人
2017年 8 月 24日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