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03
涉及单位:张家界市政府永定区政府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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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对重大复杂行政案件提级管辖申请书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不服张家界市永定区政府征收半边街300多户8万㎡房地产决定一案,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6月28日立案,永定区政府已提交答辩状和部分证据材料。从答辩状和证据材料看,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宜管辖此案,我要求此案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具体理由如下:
一、张家界市中级法院不可能成为独立公正的裁判员,反而极有可能成为运动员,帮政府强征强拆。永定区政府征收半边街历史文化街区及其周边地区的500多亩土地用于建造综合商业街,是由张家界市委市政府决定,并由市商务局招商引资,具体出资运作又是张家界市政府直属企业经济投资集团,实质上是市政府“当老板”,永定区政府等单位当“打工仔”。而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是市委委员,必然拥护并支持市委市政府的项目,不可能撤销或者变更永定区政府违法的征收决定和显失公平的安置补偿方案,这将对原告和300多户被征收人极端不利,物权和诉权都无法得到保障。
二、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法纠正永定区政府侵犯国家土地征收权和棚户区改造管理权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一)、市区两级政府没有遵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将半边街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征收红线内114601㎡土地中的近百亩集体土地报送省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手续,仅由市政府发布了一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把集体土地当成国有土地收回并高价出让给开发商,市区政府涉嫌非法批准占用农用地罪。红线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十几块空闲地、几十条大大小小的巷道、近两百户世居农民的宅基地(法院可以叫区政府提交300多户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证,一看便知)。
(二)、市区政府没有遵照湖南省《关于规范棚户区界定标准和审批程序的通知》走完审批程序,就将半边街当成老旧城区或棚户区进行征收并拆房,市区政府涉嫌滥用职权罪。这也证明征收的主要证据不足,目前不具备征收的法定要件。法定的程序是:区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前,首先应当将计划征收半边街棚户区的报告,遵照湖南省《关于规范棚户区界定标准和审批程序的通知》规定,报送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审批,并报省住建厅备案。但是,时至今日,区政府未经市财政局和市住建局审批,也未报省住建厅备案,他们急急忙忙的签订了一些协议,拆除了十几栋房屋,已经构成了滥用职权罪。
(三)、区政府没有遵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给被征地农民预留8%的土地用于生产自救,区政府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期)征收红线内有近百亩集体土地,按8%的比例应当预留近8亩土地,供被征地农民开办用于生产自救的商店或企业。这8亩土地按市价可达6000万元,这是区政府玩忽职守行为给失地农民造成的直接损失,也是玩忽职守罪追诉和判决的定案数据。
三、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工作人员对原告的诉求没有依法依规处理:
第一、强迫我修改起诉书。我于2017年6月27日到张家界市中级法院立案庭交了诉状,立案庭人员认为我的诉讼请求写了三项,太多,只能保留第一项;又认为我诉状言辞有攻击性内容,坚决要求修改,否则不给立案。不得已,我第二天进行了修改,后来又进行了补充,一个案件前后弄了长长短短三份诉状。
第二,本案合议庭迄今没有依法并依我的诉求通知征收范围内的另311户被征收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他们的本意可能是想缩小案件的影响范围,实际上已剥夺了征收范围内几千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诉权;这些被征收人强烈反对征收,急盼参加诉讼,有永定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心制作的《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证实。
第三,本案合议庭至今拒绝裁定永定区政府停止拆除半边街历史文化街区。我在起诉的同时就提交了《要求裁定永定区政府停止拆除半边街历史文化街区的紧急申请》,但合议庭置若罔闻。一旦房屋被全部拆除,本次诉讼也就毫无意义。
综上所述:张家界市地方政府急功近利、与民争利、涉嫌犯罪,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实不便监督,不可能撤销违法的征收决定和显失公平的安置补偿方案,移送到其他中级法院管辖,情况也不容乐观,只有省级的监督机关才能依法纠正;因此,我要求本案由贵院提级管辖、及时审判,一方面保护当事人的物权和诉权,一方面保护半边街历史文化街区,更主要的是防止地方政府领导的犯罪行为造成更大的损失,避免群众家破人亡。
申请人:颜德新
电话13517447258
2017年8月1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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