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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国资委破产清算 安置、住房都没有了

时间:2017-06-19

涉及单位:株洲市国资委和石峰区政府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市本级

株洲市国资委好大的权力即代表国家又代表政府(土地是国家的,房子是政府的火同株洲市国投集团公司下属恒通资产管理公司侵占抢劫破产买断弱势群体的住房)生产区土地株洲市拍卖1亿零二拾八万没有一分钱用于职工安置因为已经抵押给银行被银行做为500万债务包买给个体户就拿生活区来破产2008年法院宣布破产2010开始买断清算.石峰区却按株洲市(2003)5号文件684一年买断清算。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宣布破产后到2009年,金城房地产打着恒通公司牌子,到我们厂生活区搞危房改造,拆迁旧房建经济适用房,有株洲市国资委文件,原单位职工住户无条件搬迁,土地是国家的,房子是政府的,原住户株洲市有房的不能买无赔偿,无房的按成本价买,也无赔偿,原住户沿房屋搭建的房屋按开发商提出成本价220元一平凡补偿,(我当时建筑面积68平方已经十几年,单位分配的住房是平房建筑面积30平方无赔偿,职工已经交了房屋的房款株洲市国资委和开发商也不管.因单位已停产下岗十几年也未办证,接下来金城房地产付总徐忠,在一个星期六政府部门休息,带社会上的70多人,开始强拆,跟原住户造成冲突,住户报警,井龙派出所,井龙办事处,新民居委会,及时到现场制止,最后由井龙派出所,井龙办事处,新民居委会帮组,隔一星期组织到新民居委会三楼开会由职工代表向上级领导陈述,企业留守人员,职工代表,井龙派出所,井龙办事处,新民居委会都在场,我们以株洲市2006年21号文件,请各位领导尊重政府文件。接下来,(2013至2014年又重新办证)。又接下来,开发商就开始行骗,分开做工作,有的赔钱,有的住户要两套房,有的要工程,有的占单位的空房简单装修赔四万等等当时株洲市政府已经出台株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6年21号文件,隔壁厂就是按该文件拆迁。 )中央和湖南省及株洲市都出台了政策文件要保证破产买断职工利益及权益的最大化。国经贸企[1996]492号),对依照这些规范进入破产的企业(我们一般称“政策性破产”)的职工安置给出了超越法律规范的特殊优惠,在用于清偿的破产财产上明确土地使用权必须首先用于解决职工安置问题,甚至已抵押的土地所有权变现也可以用于偿付职工安置费,并将职工住房及其它社会性资产如幼儿园等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文件中明确提到按当地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来买断清算。按照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国有企业破产转让时,职工住宅不列为破产财产,职工的住房虽然在职工宿舍里,但却是单位分配的居住用房,并且一直交纳房租,应认为是职工住宅。所以,企业在破产转让时,有义务对其的住房进行适当的安置或补偿。,单位破产后,可与上级主管部门某区工业局协商解决住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株洲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补发下岗期间的工资(1996至2011)清算时却按一年补一个月100多元生活费文件中有伤残补助和赔偿金,清算时我却没有看到伤残补助金和赔偿。株洲市出台了2006年城市房屋拆迁21号文件也因为单位和政府没有跟破产下岗买断职工办证而被株洲市国资委以土地是国家的房屋是政府的无偿收回如此破产清算,这些跟政府文件冲突太大房子建成后建了两层门面却不对外卖当年就出租了每年50至70万租金7年了租金都有几百万却不知道门面的产权落在哪位领导的名下这几百万的资金被怎么用的7年了都没有公布也没有那个部门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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