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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新乡中院承办人明确告知再审卷宗何时移送的省高院

时间:2017-06-15

涉及单位:河南新乡中级法院

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2016年11月28日“河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开通网上立案”,网上立案以减少人民群众诉累为目的,拓宽了立案渠道,是立案职能向互联网领域的延伸,是互联网+诉讼服务的有效整合。有利于法院提高便民利民司法服务水平,提高立案审查工作司法效率,优化司法资源在立案环节的配置。

新乡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都洪亮劳动争议纠纷两个案件,即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新中民一终字第577号、(2015)新中民一终字第941号分别超审限(详见网评法院链接:案件超审期限,还要重做笔录?http://www.hncourt.gov.cn/wpfy/look.php?id=47501)已于2015年11月8日同时产生法律效力结案。

2016年4月21日新乡中院代收申请再审材料长达7个多月后,当事人询问进展情况,移送卷宗材料承办人告知“卷宗未归档(调不出卷)”。2016年12月1日当事人向网评法院求助反映“新乡市中级法院温双双 案结一年有余卷不归档”的问题。2016年12月7日新乡中院回复“577号案件已于2016年9月归档,941号案件于2016年12月1日归档”。

2016年12月14日打电话询问移送卷宗材料承办人,其要求以短信把案号发给他手机,然后他查查,之后其短信回复“等卫滨法院卷送来都给你送省院”。2016年12月28日打电话询问,承办人答应“争取这两天给你送去”。

转眼到了2017年2月24日再次打电话询问,回答“还没送了,抓紧送”。2017年2月27日答应“这一星期送过去”。

2017年3月2日又说“577号案卷早都送走了”,“941号案卷还没回档了”。2017年4月27日再次询问承办人仍坚持说“二审卷还没有归档了”。我说:“院里在网评法院回复2016年12月1日就归档了”。其辩称“院里回复也是他们庭里弄的”。

2017年6月14日再次到新乡中院立案庭询问,立案庭接待法官称其是临时在这了,我请求其向庭长联系汇报接待,其先后打两次电话后回答“老朱不接电话、挂了”。我建议再给承办人打电话问问?接待法官向承办人打通电话“说明情况后”让我接电话,被承办人劈头盖脸且态度严厉并质问“我不是早都给你说、送到省高院了吗?你还到立案庭问啥了问?”。我问“你啥时候给我说早都送到省高院了?”其不回答。

我说“你给我查查你啥时候送到省高院了,要不你下午给我查查也行,你只要明确告诉我你啥时间送到省高院就行了”。其立马回答“我现在查不了,我给你一个省高院的电话你去问吧!”,我问其“这是省高院谁的电话、叫啥名?最起码你给我说个姓吧?这样我打电话也好称呼人家,也是个礼貌?”。

其听后非常狂躁不耐烦地说“我也不知道,你还不知道我叫啥了!”。我说“你叫陈萍,我怎么不知道?”,没等我说完其就挂了电话。哎,这是弄啥哩?请新乡中院承办人明确告知再审卷宗何时移送的省高院,好吗?

同时,也希望新乡中院领导百忙中过问落实省高院“有利于法院提高便民利民司法服务水平”的目的和新乡市“敢转争”实践活动的落实情况,把“不愿为、不敢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杜绝在萌芽状态,把“便民利民司法服务水平”体现在具体的工作之中,给求助反映人一个明确负责的说法,谢谢!

求助反映人:都洪亮

联系电话:15537318496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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