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02
涉及单位:沅江市琼湖街道办事处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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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益阳沅江市沈家湾蔬菜基地菜农,原属沅江市凌云塔街道办事处管辖,现属沅江市琼湖街道办事处。
1995年沅江市政府为解决城区居民吃菜难问题,通过沅江市政府第七次会议,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将凌云塔代管的1001.6亩土地全部划作蔬菜基地的决定,同时下达了沅政发(1995)27号文件,沈家湾蔬菜基地正式成立。招有菜农1000余人300多户(菜农大部分来自于沅江市其他乡镇,少部分来自于资阳区、南县等地),成立了基地党支部、管委、分成五个村民小组。在物流相对不发达的年代对解决城区居民吃菜难的问题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菜农也安居乐业。
2002年成立“沅江农业科技园”,强行征地,此次征地是为陈连喜及文清波合办天运公司,种值杨树。2002年3月25日,在没有征地文件的前提下,推土机强行摧毁菜地、房屋等设施,殃及10户菜农。摧毁春菜土地42.5亩,事后无安置,菜地每亩赔偿230元。房屋赔偿20-70元每平米,只能作运费。
2010太阳鸟公司扩建再次征地,拆迁了沈家湾蔬菜基地37户菜农,这37户菜农得到了安置房和每亩3万元左右的征地款。
2015年沅宁公路修建再次征收沈家湾蔬菜基地,被征地的菜农得到了货币化安置,被征收的土地约为4万元每亩,另外每户还有10万元左右的安置费。
时至2016年8月,沈家湾蔬菜基地还有100多户菜农未拆迁,中央及省级政府可以来实地调查情况。
为什么我们拆迁的时候没征地文件?菜农没签字为什么强制拆迁?
我们10户菜农年年不断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依法依规解决,但是由于是历史原因,所以历时14年一直没解决问题,洞庭湖上的渔民上岸都能安置,我们为什么得不到安置?
湖南省沅江市沈家湾蔬菜基地三组10户菜农(袁建军432302196212058713、罗迪毛432321196106258737、廖定帮432302196807307731、曾跃文432302196404291157、杨迪光432302196309037513、汪育文、胡德良、胡桂秋、熊发端、彭建新等46人)
益阳市市长热线、沅江市市长热线调查结果:
回复单位:沅江市市长热线
内容如下:
益阳市长热线:收悉《沈家湾菜队问题》的投诉后,我办立即向相关领导作了汇报,派专人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回复如下:
2002年以来,沈家湾菜队三组10户菜农认为租赁地被收回补偿过低,程序不到位,曾14次赴省进京上访、数十次上访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市高新区、国土局、船舶产业园、信访局、庆云山街道对这一群体诉求十分关注,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但原租赁户就拆迁补偿问题续访不断。当前,正值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多次深入原拆迁户家中听取意见,安排专人走访了当时历经拆迁的相关人员、收集查阅了相关资料,对沈家湾菜队的历次拆迁进行了了解,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沈家湾菜队的基本情况 沈家湾是我市于1983年围垦形成的国有存量土地,分两大块组成:一部分是原凌云塔办事处代管土地,另一部分则是当时市政府划拨至各单位管理的土地,总面积2000多亩。1995年,市政府将原凌云塔办事处的代管的1001.6亩土地全部划作蔬菜基地,并命名为沈家湾蔬菜基地。1995年12月,来自本市各乡镇及少部分外县的约300户,800多群众到此租赁土地生产,并成立了临时管委会,下设五个组,仍由原凌云塔办事处代管。至2001年8月,根据当时情况,撤消了沈家湾临时管委会。2002年3月11日,根据当时需要,沅江市委决定将石矶湖定为沅江农业科技园核心区,逐步收回国有存量土地的使用权。农业科技园成立运作后,开展了相关招商活动,先后牵头组织了数次拆迁行动。2006年农业科技园与经济开发区合并后,沈家湾菜队的土地管理权便自然转移到现在的高新技术开发区。2005年,由于该地党员反映多年没有过组织生活,为此市委指示庆云山街道在此设立了沈家湾临时党支部,并延续至今。
二、历次拆迁的大体情况 经调查走访,沈家湾菜队的拆迁主要是为了支持太阳鸟公司的扩能、鸿泰公司、德群庄园的发展腾地。1、第一阶段。2000年的拆迁,当时拆迁地点为老厂区的北边靠近大堤的土地,约17亩,涉及群众约7户。2、第二阶段。2002年3月的拆迁,是为鸿泰公司腾地,建立天运速生杨苗圃,涉及菜农10户(含2000年拆迁转来的4户),面积约42.5亩。因当时农科园刚成立,尚未来得及出台专门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参照当时沅江东区标准。此次拆迁时间仓促,加之当时带有强制拆迁的行为,导致意见很大。3、第三阶段。拆迁年份为2010年-2011年,为太阳鸟公司腾地。此次收回土地149.27亩,当时,涉及租赁户37户193人。此次拆迁因涉及人多,在时间上集中,因此国土部门出台了详细的安置补偿方案。此批拆迁户经多方协调,目前安置房已基本竣工。
三、原拆迁户的要求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来自2002年既第二阶段拆迁户的要求:归还以前所强制拆迁的土地,让他们安居乐业,补偿12年来的精神及财产损失;或者按照2011年拆迁户的标准重新安置;要求市政府对以前的强制措施平反。
四、所做工作 近段时间以来,沅江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了相关人员召开了两次专题会议。就拆迁本身问题和舆情处置问题做了明确安排:一是对诉求本身问题,因诉求不断,必须全力解决。对处置问题强调了四个原则: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合法合规、长治久安。并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专门班子彻底处理好此项事件。二是舆情处置方面,高度重视,采取疏导结合,宣传部门积极与上级及时衔接,信息互动,事实核实清楚后要及时正面回复。街道主动上门与群众交心通气,交接群众的真实想法和诉求,要与拆迁户进行面对面对话,与他们中的代表进行沟通,反复宣读政策,疏导情绪。
回复单位:沅江市长热线
2014年5月27日
沅江市琼湖街道办事处回复:罗迪毛曾多次到市政府相关部门或在互联网反映关于沈家湾菜队问题,市高兴区、国土局、船舶产业园、信访局、原庆云山办事处等部门也进行了相应的回复,并做了大量工作。对于罗迪毛请求安置的问题,街道办事处再次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一、罗迪毛的基本情况 罗迪毛,男,汉,1961年6月出生,益阳市资阳人;冯和清(罗迪毛之妻),女,汉1964年4月出生,一样市资阳人。2015年12月,为解决罗迪毛的低保问题,冯和清将户口迁入原庆云山街道办事处大桥社区。自1995年12月,罗迪毛及家人到沈家湾租赁土地种蔬菜。2002年,沅江市在沈家湾成立农业科技园。罗迪毛等十户群众的土地被收回,房屋被强制拆除。罗迪毛搬到沅江市园艺场,租赁了几亩土地种蔬菜。并用木条和彩条布盖了一个简易的棚子生活至今。由于罗迪毛身患残疾,加之生产上不善于经营,生活确实比较困难。二、关于罗迪毛诉求的问题 2002年沅江市农业科技园刚刚成立,尚未来得及出台专门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当时是参照沅江市东区拆迁标准执行的,地上附着物和肥料进行了适当补偿,青苗按230元每亩标准补偿。由于当时被拆迁的群众不符合安置条件,市政府就没有对罗迪毛等人进行安置。这些被拆迁的群众(除罗迪毛外),部分回到原籍,部分人员散布在沅江各处打工。此后的拆迁由于涉及人员较多,市政府出台了详细的拆迁补偿方案。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3年-2008年,根据当时太阳鸟公司的发展和其他用地需求,沈家湾菜队共计拆迁腾地约240亩,涉及房屋100多栋,其中土地全部收回的群众100多户。2003年8月,沅江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湖南省沅江农业科技园核心区拆迁补偿方案》(沅政发(2003)28号)。该方案明确了补偿标准、临时居住户拆迁后的去向选择等。这阶段拆迁的群众去向:有的转手土地继续种菜或养殖,有的在城区务工经商,有的外出发展,有的回原籍地。第二阶段:2010年-2011年,为太阳鸟公司扩建腾地。此次收回土地149.27亩,涉及租赁户37户193人。国土部门出台了详细的安置补偿方案,即《沅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石矶湖(图号:D03091008)149亩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该方案补偿的背景依据和基本原则。青苗补偿按益阳市人民政府(2008)2号文件进行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2007)4号文件进行补偿。每个基本户安置面积不超过60平米宅基地,半基本户安置面积为30平米。为解决土地租赁户的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在中止租赁合同时对土地租赁户凭每份合同补助生产生活费6-10万元。第三阶段:2015年,沅宁公路建设在沈家湾收回土地。沅江市沅宁线工程建设庆云山指挥所制定了《S228菁华铺公路(沅江段)沈家湾块区土地回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该方案参照《沅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石矶湖(图号:D03091008)149亩土地拆迁补助安置方案的请示》的标准执行。青苗补偿和房屋安置补偿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2014年)1号文件进行补偿。安置宅基地折换成货币。三、所做工作 罗迪毛等人多次到各级部门上访,要求进行安置补偿。原庆云山街道办事处做了大量的工作,经请示有关部门同意,解决了罗迪毛等人的农村低保问题。另外,还初步研究调剂几套保障房给住房确实有困难的被拆迁群众。因市级领导的调动和原庆云山办事处被合并,保障房的问题暂时搁置。至于罗迪毛及家人的残疾问题,三人均是四级残疾人,除冯和清可以享受残疾人补助外,罗迪毛及儿子因户籍不在沅江无法享受补助,我们将请示民政部门或红十字会予以救助。
回复单位:沅江市琼湖街道
回复时间:2016年9月22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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