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7-11
涉及单位:邵阳县交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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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7-11
涉及单位:邵阳县交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我爸2016年4月10日骑电动三轮车左转弯时被一辆直行的小车撞倒,小车无人员伤亡,我爸受伤后住院花了一万五左右,出院时还未完全康复。事后去交警队问处理结果,交警只开了一张事故责任认定书,说我爸主责,对方次责,还说对方不愿意调解,要我爸去起诉。这不是明摆着欺负老百姓性,看病的钱自己出的,自己的电动三轮车还在车管所,责任划分还都是这边的,到最后还要自己去起诉。要不一分钱都没得赔。这到底犯了什么法,难道路口不应该减速吗,是小车撞的三轮车,不是三轮车撞的小车。照这样说法,人家骑电动车闯红灯我直接撞,我还没什么责任,可以不管不问了。这世道就这么没什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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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可以在交通警察主持下进行调解,但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不适用调解,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处理。
3、您可以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对方当事人起诉至管辖人民法院,主张其在责任范围内赔偿您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