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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农委会重点扶持的电商企业“农城网”恶意拖欠工资

时间:2016-07-03

涉及单位:湖南农城网络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株洲农委会重点扶持电商企业“农城网”,也就是湖南农城网络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30211000012342)恶意拖欠我2014年12月份、2015年1月份、2月份两个半月的工资,加起来大概5000元。

我是2014年进入农城网的,在农城网工作的时候都是租的房子,自己借钱垫付的生活费。那时候农城网开始是在河西炎帝广场金座二楼,2014年12月份搬迁到长江北路的百益大厦,后面又搬到栗雨工业园。12月份的工资不发,公司老板易修伏说资金暂时周转困难,月底会把12月份的工资结清,我信了他。等到2月初,12月份的工资还是没有发,他又哭穷忽悠骗我们说公司在想办法给大家发工资,年前会把我们12月份和1月份的工资全部结清,让我们安心回去过年,我们再次相信了他。过完年2015年3月份的时候,公司说要搬到栗雨工业园,因为交通不便且不稳定,我和同事选择了离职。后面每次讨要,他总是忽悠骗说正在想办法筹钱,筹到钱一定先把我们的工资解决。结果到现在一直恶意拖着我两个半月的工资没发。

我上门讨要无果,电话短信现在拒接我的。我去劳动局投诉劳动局不受理,说我证据不足。我没有劳动合同,当时人事专员让我先签了两份空白合同后,说要等负责人签了再给我,结果因为公司当时频繁搬迁,所以就一直没给我了;我也没有欠条,手里也没有电子考勤表。期间,我们有同事迫于无奈去劳动站投诉讨要工资,没有结果,公司还是恶意拖着不发。还有很多人工作了半个月或一个月后被告诉不合适而赖掉了工资。我只想要回自己的工资,难道在中国讨要自己的血汗钱就这么难吗?

农城网现在已经搬迁到董家塅航空路了,还是株洲市农业委员会重点扶持的电商项目。恶意拖欠工资,难道这种无良无德没有诚信的企业可以是政府重点扶持的对象?有没有天理?有没有王法?有王法,有没有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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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湘华声株洲分站 2016-07-18 11:07:21

    关于群众投诉《“农城网”恶意拖欠工资》函的回复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

    关于《株洲农委重点扶持的电商企业“农城网”恶意拖欠工资》的函于7月7日下午收悉,现回复如下:

    湖南农城网络有限公司(简称农城网)创建于2014年,是株洲最早利用互联网线上线下同城配送销售农产品涉农电商的一家民营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及株洲市《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若干意见》,株洲市农委把“农城网”企业纳入重点扶持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一是为企业搭建农产品生产与销售对接平台;二是为企业提供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等;三是指导、督促企业把好农产品质量检测关。目的是推动株洲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加速发展,着力解决农民农产品卖难问题和确保农产品安全问题。

    关于企业的管理和相关法律行为属企业自主承责, “农城网” 如有恶意拖欠工资现象,建议投拆者,一是与企业协商解决,二是利用法律手段维权,诉求于劳动仲裁或直接到人民法院诉讼。

    株洲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陈文中 2016-07-06 09:16:57

    您好,现根据您投诉所述情况,就湖南农城网络有限公司欠付工资一事答复如下: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您所述情况,公司要求您签署空白劳动合同,又未将合意补正的书面劳动合同交您持有,则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不能达到,不能实现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保护劳动者的作用,应当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搜集公司工卡、工作服、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能够证明您与公司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依法主张双倍工资。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法主张经济补偿。

    第三,如未能就如上事项与公司协商达成一致,您可以依法向公司所在地县、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的,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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