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4-21
涉及单位:桃源县政府,县城管执法局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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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政府太有“办法”了
桃源县地处湘西北,有4400平方公里的区域,是个近百万人口的农业大县。从90年代到2000年代初期,县政府为了加快县城建设步伐,提高城镇人口比例,鼓励农民进城安居乐业,兴办事业,因此征用了县城周边许多土地,以出让的方式卖给了进城的农民、企业职工以及县、乡的机关干部职工。县级财政收入得以年年大幅增长,城区面积扩大了一倍以上。
进入2010年以后,随着一浪高过一浪的房地产热,桃源县城的土地价格由原来每亩几万元猛升至100多万元,好的地段甚至是数百万元一亩。楼盘价格由原300-400元/平方米上升至4000多元一平米,一座座高楼大厦拨地而起,县级财政收入突飞猛进,县长们真是乐不可支,认为找到了一条高速发展的好门路。于是,将城区规划范围不断地进行扩张,将县城周边的五个乡镇近百平方公里的区域都圈进了县城规划区内,恨不能一夜之间就将小县城变成“大上海”。
可是,县城绝大多数都是中低收入群体,一套房子加上装修好到能够入住至少要80万至100万元。且每月还要付100多元的物业管理费。楼盘的购买力远远没有县长们想象的那么乐观,怎么办?县长们总觉得不能愧对开发商啊!于是县长们大作大为,采取一系列措施,尽管楼盘已供大于求,存量很大了,还要招商引资,继续开发。有的县长几乎成了开发商的代言人,大会小会之余总不忘要将某某楼盘地段好,如何如何的宣传一番!但是,尽管县长们能说会道,可市民们的钱袋子没有那么鼓啊!效果甚微。县长毕竟是县长,脑瓜子真好使,一拍脑袋办法来了!动用手中在握的行政大权,发布红头文件,禁止任何个人在县城规划区内新建私房,并于2014年3月21日发布《桃源县县城区私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并责令城乡规划和国土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的任何手续(其实从2010年开始就根据某县长的旨意就已停办了)。我现在引用其《办法》的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为例:“本办法中所称私人住宅建设是指(包括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居民)自筹资金修建(包括翻建改扩建)以自住为目的的个人住宅的建设行为”。这就不难看出,凡以自住为目的都不能建,显然只有开发商以赚钱为目的才能建设。我以深水港乡长湖村为例(长湖村已被圈入规划区内)深水港乡长湖村距县城9公里,如果农民都不能新建或翻修改建自己的房屋,都只能购买城内的商品房,那是一番怎样的情景啊?农民毕竟是以插田种地为生,如此野蛮地将他们围进城,逼上高楼,他们将以什么样的生活方式生存下去呢?每天都开着小汽车下田种地吗?况且家家户户都有小车吗?大大小小的农具及耕牛放于何处?收割回来的粮食如何翻晒?!“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父母官们想过这些作为我们衣食父母的农夫们的难处吗?官逼民反!这是历史潮流发展的必然趋势,居民们、村民们被迫无奈,只有“违法”自建了!国土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只得拼命尽职尽责地去劝说、制止,可人家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本应该颁发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称建房证,却迫于县长的权威又不敢为其颁发该证,自然感到理亏,当然也就执法无力了。桃源县政府的县长们真是太有办法了,再将脑袋一拍:将这一行政处罚权授予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城管执法局这是全国众所周知的最具“战斗力”的执法队伍,奉命行使县长们的授权,雄纠纠气昂昂奔赴各个执法现场!天啦!从2010年以后哪家还能拿出“建房证”来呀!?于是打闹时有发生,如果家族势力大,人员多的户将执法人员大骂赶走,房子得以建成;孤儿寡母、亲朋好友不多的,只得忍气吞声眼睁睁看着执法队伍将其还未建成的建筑打挖得稀巴烂!有点法律常识的人员经过千辛万苦与政府据理力争或通过司法程序得到了一定赔偿,但多数只能自认命苦无可奈何!《试行办法》试行两年以来,从未停止过私房建设,面对强悍凶恶的城管执法队伍,有证但无人势的不敢建,只能捧着注明用途为“宅基地”的有效国有土地使用证发呆,无任何证件但有家族人员势力的,安然无恙地建起来了。
更不可思议的是,县人民政府为了忽悠持有国土证的人员,于2014年6月5日又颁布了《桃源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试行)。据有传统遵纪守法的桃源人,充分信任县人民政府一定会遵守诺言,依法有理、有据、公平、公正,协议补偿回购公民已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利人盼星星盼月亮,快两年时间了,竟然一点动静都没有,一寸土地都没有回购(除政府建体育广场须撤迁的外),桃源人终于明白了,政府就是采取拖延的办法,直至到你的有效证件到无效为止,他就可以自然而然地,光明正大的,依法将你无偿地收回了!县长们真是太有“办法”了!试想:如果让他们掌握更大的权力,岂不是能为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吗?但人民群众对这样的政府还能信任吗?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制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纲要确定了法制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与衡量标准,即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建设法治政府的这一总体目标和衡量标准来看,桃源县政府还哪有执法为民、依法治县的理念呢?政府将注明为宅基地的国土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颁发给你,但绝不发给你建房证,三证不齐只要你敢动工,就得让城管执法部门处罚你,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县长们的授权,处罚你的“理由”也就很“充分”了!可天下哪有这样的歪理啊?!共和国的法律之所以是公平公正的,就在于它赋予的权力和应尽的义务是对等的!权责法定!你有这样的权力,也就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可桃源县政府打着城市提质,坚决打击和严惩违章建筑,加大拆违控违的力度的旗号,我的天啦!老百姓真是有理说不清!明明是经政府审查符合城区建设规划,颁发了建设规划许可证,又颁发了用于宅基地建设的国土使用证,却为了保护政府自身和开发商的既得利益,不惜牺牲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责令有关部门不得颁发“建房证”,逼你违法,纳入控违拆违的严惩对象!不仅收取了你的土地出让金和各种办证的费用,还可以依法处罚你一笔可观的罚金,政府真是一举多得!我想县长们如果还有一点良知的话,应当扪心自问,其心何忍?当然,如果是因国家有重点工程建设或此地需要建设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公益事业的设施,依法通过公平公正、协商是可以收回的,大多数老百姓还是通情达理的!但政府采取这种明拖暗抢,及其下作的手段来忽悠老百姓,是可忍,孰不可忍!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新闻媒体的记者们来桃城看一看,那些取得国土使用证,用于个人宅基地建设的零星地块(据统计县城区内有280多户),有的是杂草丛生,有的成了堆倒垃圾的自然场所,有的被邻居们用于种瓜种菜,不仅不能为城市添光添彩,反而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容貌!更重要的是严重影响了人民政府的光辉形象!政府的诚信度在桃源人民心中打下了一个巨大的问号!
期盼新闻媒体和具有正义感的记者们及法律工作者为了公平正义而发声!
我代表桃源县城区内280多户及周边批不到建房证的农民向你们致敬!
注: 这两个《办法》可在桃源县政府网站“法规文件”栏目中查找,望新闻媒体和记者及法律工作着们认证品读。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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