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1-03
涉及单位:安化县东坪镇城南管区拆迁办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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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5日,安化县东坪镇林家村林主才祖屋被安化县东坪镇城南管区拆迁办罗韶山主任派人强行拆除,违法违规强制拆迁已触犯我党的红线,本人强烈要求安化县委、县纪委调查事实真相,审查拆迁程序的合法性,严惩暴力强拆的组织者罗韶山,理由如下:
一、强拆无法律依据: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5)益法民一终字第375号]裁定书:以林青珍等六人要求分割遗产即本案诉争的诉讼请求已超过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由,驳回上诉。某法院庭长向原告表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只是不受理,但并未判决祖屋的归属。对原告已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诉争祖屋,城南管区没有对林明珍等进行任何补偿,没有二审法院《执行裁定书》,罗韶山就安排林领华等强行拆除林主才祖屋,显然是赤裸裸的犯罪行为。违反了《中央纪委、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政府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要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
二、强拆经过:
罗韶山不顾双方当事人于2014年8月23日经林家村委调解的事实(调解协议经村委盖章、村民15人签字认可),多次开会向被告施压,要求并指使被告林领华等违反协议、强拆林主才祖屋。2014年12月20日凌晨5点,罗韶山第一次安排林但华等强拆祖屋部分隔板,被林委珍、林明珍、林琅等到场后制止。
2015年12月9日,罗韶山曾上门劝说林明珍,“二审原告已败诉,要求林明珍搬离祖屋”,当时林明珍提出:只要二审法院出《执行裁定书》,林委珍、林明珍愿意立即搬家。
2015年12月17日, 湖南省安化县东坪镇城南管区拆迁办罗韶山开会要求被告林领华等人6天内强拆林主才祖屋;2015年12月25日下午2:30点,被告林领华、林会华等十多人先拆祖屋隔板、丢掉室内物品,将原告林委珍、林明珍强行抬离祖屋,多次用铁棍威胁、恐吓林委珍、林明珍,接到110报警的东坪镇城南派出所副所长李超、民警刘亮等到达现场后完全不作为,只在祖屋边旁观、拍照,30分钟后,被告用挖掘机将林主才祖屋砌底毁坏(林委珍、林明珍的生活用品,床铺,贵重衣物、提包等私人物品全部被埋)。(有视频、人证)
本人希望安化县委、县纪委能依法行政,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求东坪镇城南管区保护好拆迁现场,赔偿被埋的私人物品),严惩暴力强制拆迁的违法乱纪者!在林主才祖屋被重新修复至原状前(2014年7月18日祖屋照片显示的原状),本人拒绝和东坪镇城南管区强拆的当事方直接和谈。
安化县东坪镇城南管区拆迁办罗韶山干预司法审判、暴力拆迁林主才祖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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