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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湖南和大律师事务所虚假承诺诱导交费用

时间:2026-11-06

涉及单位:湖南和大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本人投诉湖南和大律师事务所(司法备案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城M3组团7栋5楼502;实际办公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91号铂金大厦906)。 事由:本人与笃学教育科技(沈阳)有限公司存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该培训机构在合同内设置隐藏仲裁格式霸王条款,条款埋在密密麻麻小字中,未加粗高亮、未单独提示告知,签订时没有向我释明争议解决方式,直接剥夺我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属于《民法典》496、497条规定的无效格式条款。 我联系湖南和大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该所工作人员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1. 虚假承诺,诱导我补交费用:告知我服务费600元,我分期交的,第一笔定金100,几个小时不到就问我今天能交完尾款吗。我告知下月初才行,月初前天就来问我了;后续又交了620元,刻意混淆律师费与法院诉讼费,误导我,声称这笔律师费最终可以由对方承担、法院会判对方赔付给我,同时发送其他当事人快速和解结案的案例制造焦虑,催促我尽快补款。事实上,该类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在没有明确约定的前提下,律师费依法一般不由败诉方承担,属于夸大服务效果、虚假预期诱导消费。 2. 索要我的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立案账号、密码,风险极大:工作人员称要登录我的个人立案账号帮我上传材料。该账号是实名账号,一旦交出账号密码,对方有权限私自修改我的诉讼材料、撤回起诉、和对方私下和解,严重侵害我的诉讼自主权。3. 收费不合规,引导向个人转账,不走律所对公账户:收费收款是个人收款码,不是律所对公账户,付款后流入成都因诺维特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相关规定,存在收费监管漏洞。 4. 在明知培训机构设置仲裁霸王格式条款,该律所没有客观向我释明案件风险,反而一味推销代理服务、持续催缴余款,没有尽到应当具备的客观告知义务。 5.在同律所签署合同中,该律所提供的《线上专项法律(调解)服务协议》同样设置格式仲裁条款,约定所有纠纷只能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该条款为律所预先拟定的模板条款,未加粗高亮、未单独向我释明风险。我本人在成都,若后续和律所产生退费、服务争议,需要远赴长沙参加仲裁,单方面大幅增加我的时间、交通成本,不合理加重我的维权负担,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并且协议明确约定仅对公账户收款,工作人员却引导我向个人转账,和合同约定自相矛盾,刻意设置风险。 本人诉求: ① 对湖南和大律师事务所上述违规行为开展调查、依法依规处理; ② 督促该律所退还我已经支付的1220元服务费; ③ 就该律所诱导缴费、索要立案账号密码等违规行为向我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因平台原因一些重要截图和付款无法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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