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1-05
涉及单位: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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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北冲尾小区8栋3单元4楼房东违规加价收取水电费、各职能部门推诿不作为的实名举报说明
一,本人本次举报内容:
房东向租户违规高价代收水电费,高于国家电网、水务公司公示的法定统一单价,属于典型价格违法行为。
二、事实经过
本人2024年8月—2026年7月,在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北冲尾小区8栋3单元4楼,承租期间,房东全程按高于官方标准的价格违规加收水费、电费。而且房东和物业都承认整个小区都是这样收费的。
本人已完整保存整整两年每月电费、水费缴费记录、转账记录、收费凭证,证据完整、时间连贯、事实清晰。
官方水电价格为政府公示定价,任何人、房东、个人门面、安置房出租方均无权私自涨价、加价、加收公摊差价。
三、各部门层层推诿、严重不作为事实
1. 本人向供水、水务部门举报核查水表、违规收费问题
水务部门、水利部门明确答复:
这不属于供水公司直管范围,让我找12315市场监管举报。
2. 本人向国家电网反馈电表、电价异常加价问题
电力部门明确答复:
个人房东加价收费、转供电乱收费,执法权归属市场监督管理局。
3. 本人正式向12315、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举报+全套两年缴费证据
市场监督管理局刻意混淆概念、故意偷换举报性质:
不看我举报的「价格违法、违规加价」,定性为「我与房东的私人租房合同纠纷」,
并说明:这属于私人纠纷,请去法院起诉。
四、各部门现在的违规问题(重点:属于行政不作为)
1. 水务、电力部门:明知是转供电加价违法,只推诿不转接、不协助核查,履职不到位;
2.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重不作为、敷衍办结、刻意混同案由:
明明我举报的是价格违法行为、行政违法线索,
他们故意当成民事欠款纠纷驳回、推诿、诱导起诉。
我区分得非常清楚:
民事欠款我自己走法院;行政违法必须由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绝不能全部推给法院!
各部门法定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层层踢皮球、推诿扯皮,属于典型基层懒政、不作为。
本人全程实名、证据属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举报人:原香樟路北冲尾小区8栋3单元4楼租客
日期:2026年11月2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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