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1-01
涉及单位:桑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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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实名举报人李春华。因轻信桑植县“劲络养生馆”虚假宣传能治病,导致我从乳腺结节延误治疗发展为乳腺癌晚期。
面对桑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达一年的推诿、敷衍及程序空转,现提交该局出具的《立案审批表》与《举报立案告知书》,实名举报该局存在弄虚作假、选择性执法、行政不作为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结合确凿证据,我有以下三点致命反驳:
一、立案文书自认“延误治疗致癌”,却以“传销”为挡箭牌拒不处罚(见附件2《立案告知书》)
● 铁证如山: 桑植县市监局在2026年4月28日出具的《举报立案告知书》中,白纸黑字明确写道:“经查……此行为延误了反映人乳腺癌的治疗(其乳腺结节已恶化为乳腺癌)……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 致命质问: 既然市监局在内部文书中已经查明并认定了商家的虚假宣传直接导致了我癌症恶化的严重后果,且明确违反了《广告法》,为何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拒不作出行政处罚?为何在给我的回复中只字不提“虚假宣传”,反而试图用“深挖传销案”来拖延时间、掩盖其懒政怠政的失职行为?
二、立案文书时间线严重造假,涉嫌“程序倒签”与“毁灭证据”(见附件1《立案审批表》与附件2对比)
● 铁证如山: 市监局内部的《立案审批表》显示,部门负责人签批同意立案的日期为2026年4月9日;然而,对外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落款日期竟然是2026年4月28日。
● 致命质问: 既然4月9日已经走完内部流程批准立案,为何要拖延整整20天,直到4月28日才出具对外文书?这消失的20天里,办案人员究竟在做什么?是否存在销毁不利证据、违规篡改笔录的违法行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立案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这种严重的程序空转和倒签行为,视群众急难愁盼于不顾,性质极其恶劣!
三、以“私下和解”掩盖“行政违法”,同案不同办显失公平 我在2025年7月实名举报,市监局在长达九个月的时间里拉着我与商家进行无效调解。办案人员甚至冷血暗示“你7月做的手术,跟我们无关”。
● 致命质问: 我虽然在诱导下签署了所谓的“了结协议”,但行政违法行为是客观事实,不能因民事和解而一笔勾销! 为什么广东汕头同一劲络产品、同样的虚假宣传致人病情恶化,汕头市场监管局三个月就处罚结案?为什么在桑植,拖延了一年不仅没有行政处罚,办案人员还试图把责任推给受害者?这种双重标准和行政不作为,必须有人负责!
我的血泪诉求:
1. 提级查处: 提请上级纪委监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提级查办此案,严查桑植县市监局办案人员故意拖延办案、伪造时间线、偷换案由的违纪行为。
2. 实质处罚: 立即依据其自认的违法事实(见附件2),对商家“虚假宣传致人癌症恶化”的违法行为出具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严禁以“传销”或“调解”作为挡箭牌!
3. 追究责任: 对我因行政不作为导致的病情恶化,给出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附件证据:
1. 附件1:桑植县市监局《立案审批表》(证明4月9日已审批,存在20天程序造假);
2. 附件2:桑植县市监局《举报立案告知书》(自认延误治疗致癌,且违反广告法);
3. 附件3:广东汕头等地市监局的处罚决定(证明同案不同办,行政不作为)。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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