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29
涉及单位:湖南光璟传媒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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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 2026 年 9 月通过 BOSS 直聘应聘湖南光璟传媒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侯家塘街道芙蓉中路二段 359 号佳天大厦 10 楼 1001-1003)声音主播一职。入职前,该公司人事通过微信明确承诺 "保底工资 4000 元 / 月(无责任)",并在聊天记录中告知每天直播 6 小时、月休 3 天、包住,安排三班轮岗(8:00-16:00 / 16:00-24:00 / 24:00-8:00 自由选择)
本人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前往公司面试并办理入职,9 月 22 日正式上岗直播,实际工作至 10 月 7 日(期间仅休息 1 天),共出勤 15 天。实际每日工作时间 9:00-18:00,超过约定时长。10 月 10 日本人在微信提出离职,随即要求公司按实际工作天数结算保底工资,但公司运营人员以 "未干满一个月没有保底"" 自己离职没有扶持 " 为由,明确拒绝支付任何工资报酬。
本人入职至10月7日,公司始终未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让本人签署 "抖音合作协议",试图以合作之名规避用工责任。入职前公司从未告知 "未满一个月不发保底" 的规定,该说法系离职后公司单方增设。
本人认为:
1. 公司以 "无责任保底 4000 元 / 月" 招录本人,本人实际提供直播劳动 15 天,理应获得相应劳动报酬。按月保底 4000 元及法定月计薪天数 21.75 天计算,应得工资约 2759 元;
2.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仅以合作协议代替,涉嫌规避劳动关系和用工责任;
3. 公司以 "未干满一个月" 为由拒发全部工资,既违背入职承诺,也违反劳动报酬应按实际劳动结算的基本原则。
本人保留人事承诺保底 4000 元的微信聊天记录、运营人员拒付工资的聊天记录及直播后台数据作为证据。恳请相关部门核查湖南光璟传媒有限公司拖欠主播保底工资、规避用工责任一事,责令其按实际工作天数足额支付本人应得工资。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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