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27
涉及单位:衡阳市南岳区自然资源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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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衡阳市南岳区南城区第一批拆迁安置户共32
涉及单位: 南岳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岳区人民政府(南城区项目安置实施主体)
投诉事项
请求督办南岳区南城区第一批32户拆迁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事宜,查明办证停滞环节,将该项目纳入衡阳市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台账,限期启动首次登记并完成分户发证。
事实与理由
一、基本事实:配合拆迁十年,房屋建成十年,至今无证
投诉人32户原系南岳区南城区开发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内住户。2012年,我们依政策签订拆迁安置协议、腾退原房屋,配合南城区项目建设。2015年起,我们在政府统一安排的南城区安置区域内建设房屋,房屋陆续建成交付,实际居住使用至今已满十年。
十年间,我们履行了搬迁腾房义务,配合了项目建设,但政府主管部门从未为我们办理任何形式的不动产权证书,也从未就办证事宜给出过明确的书面答复或时间安排。32户群众“有房无证”的状态已持续十年。
二、投诉请求并非“法外要证”,而是请求查清首次登记环节、启动法定程序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并非要求登记机关跳过法定程序直接发证。不动产登记的基本规则是:未办理首次登记(“大证”)的,不得办理分户转移登记。我们的诉求首先是请求查明:南城区第一批安置房项目的首次登记是否已经办理?如果未办理,卡在哪一个环节、缺什么手续、责任单位是谁、有无推进计划?
十年间,我们从未收到过关于上述问题的正式书面回应。办证事宜长期处于“无人牵头、无时限、无反馈”的状态。
三、衡阳市已有明确的安置房办证化解机制,案涉项目没有理由被排除在外
衡阳市近年来以“四多”机制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对拆迁安置房明确实行 “一楼一策、先总后分” ,先行解决拆迁户的办证问题;2025年上半年全市已化解此类项目73个、惠及群众18905户。市集中化解办的程序亦明确:由城区政府摸底调查、协调测绘,向市集中化解办呈报后,向不动产登记中心下达办证交办通知,即可为安置户办理分户产权证。南岳区自然资源局此前也开展过拆迁安置房集中办证的上门服务。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规定,由政府主导的安置房项目,用地手续不完善的,可按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补办;已入住的,可按“证缴分离”原则,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同时先行办理登记。案涉房屋系政府主导的安置项目,已实际入住十年,完全落入上述政策覆盖范围。
衡阳市的政策机制和化解程序是现成的、运转中的,南城区第一批32户安置房建成十年却始终未进入这条通道,这与衡阳市已展现的化解力度和工作机制形成了明显反差。
四、十年无证造成的损害是具体而持续的
没有不动产权证书,32户群众无法办理房屋继承、分家析产,无法以房屋抵押融资,户籍迁移和子女入学等事项也因权属凭证缺失而受阻。拆迁安置的本意是让群众安居,房屋建成十年而产权悬置,与安置政策的目的背道而驰。
投诉请求
(一) 请求南岳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南城区第一批32户安置房屋的首次登记办理状态进行专项核查,并书面告知核查结果:是否已具备首次登记条件、尚缺何种手续、责任单位是谁、有无办理时限安排。
(二) 如首次登记尚未完成,请求依据自然资发〔2021〕1号文及衡阳市“一楼一策、先总后分”机制,将该项目纳入南城区安置房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台账,明确牵头单位、责任人和办结时限,并按“证缴分离”原则,不将开发建设单位或第三方欠缴税费作为阻滞群众办证的前置条件。
(三) 首次登记完成后,及时通知32户提交分户转移登记材料,从速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 请求平台将本投诉转交南岳区人民政府及衡阳市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前端摸底和呈报环节实质启动。
投诉人代表(签字):谭新元
日期: 2026年 10月 25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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