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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某公司分公司出具霸王条款不允退还服务费

时间:2026-10-26

涉及单位:重庆旭昶灵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沙雨花区分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本人于2026年10月13日16:40:14,向重庆旭昶灵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沙雨花区分公司咨询兼职,被收取求职服务费230元,并签订《临时兼职居间服务协议》。

该协议设置多重不合理霸王退费条款:

1. 想要退费,必须完成不少于12次兼职,且每次要5个小时以上才有申请退费资格;即便达标,也只能分次退还,每次仅退20-50元,不能一次性返还全款;

2. 约定只要我无正当理由拒绝3个匹配岗位,全部服务费直接不予退还;

3. 商家只负责推送岗位信息,兼职上岗后的薪资、纠纷全部由求职者自行承担,商家免除自身绝大部分责任。

现我决定不再参与兼职,申请退还已缴纳的230元服务费,但商家以协议有约定、已经推送岗位信息为由拒绝退款。

依据相关规定,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不允许预先向求职人员收取求职服务费。该协议中设置超高退费门槛、限制退费金额、随意没收服务费、免除商家责任的内容,属于典型的无效格式条款,严重侵害求职者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恳请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解,督促商家退还我230元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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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10-28 15:11:27

    尊敬的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因您的留言中未预留本人及被投诉中介公司的联系方式,我局暂无法掌握您的具体情况,亦无法组织双方协调处理。现将相关维权途径告知如下,请您结合实际情况选择:
    1、如您认为中介公司存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退还向劳动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情形,可准备有关证据资料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2、若您核心诉求涉及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或一般消费纠纷,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拨打12315热线反映。关于民事合同纠纷问题,您也可依法收集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规定: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规定:立案应依法严格审查投诉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1、投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投诉人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3、投诉人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4、投诉人的请求事项;5、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对应提交材料不足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如您对启动投诉程序所涉管辖范围、证据要求及办理程序有疑问,可向雨花区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详询,联系电话0731-85122991。
    特此回复。
    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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