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26
涉及单位:苏仙区住建局、白鹿洞街道办事处、白鹿洞街道青年路社区居委会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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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基本情况概要。
本人是花溪谷小区2栋的业主,花溪谷小区于2026年3月31日正式与前期物业(郴州市香雪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终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2026年4月1日起由小区招投标中标物业(湖南佰联物业有限公司)负责提供物业服务。但原香雪物业公司拒绝退出服务区域及履行交接义务,小区业委会多次向社区、街道、住建反映香雪物业公司拒不移交和退场的问题,但至今已逾大半年未果,本小区自2026年4月1日起至今都是“双物业公司服务”的情况,实属全国罕见。
二、苏仙区住建局、白鹿洞街道办、青年路社区存在不积极督促处理,甚至纵容和包庇原香雪物业公司拒不移交和退场问题十分突出。
原香雪物业公司一次次承诺移交退场时间,但相关主管部门一次次纵然其言而无信的拖延移交。
2026年3月19日,香雪物业公司首次回函承诺需预留60天,即在2026年5月18日前退场。到了5月18日,报告人前往移交,香雪物业复函提出要等苏仙区法院判决以后再行移交退场,而苏仙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业主撤销权案件”与香雪物业公司毫无任何法律关系。于是,苏仙区住建局、白鹿洞街道办和青年路社区就继续纵容和包庇,劝说报告人等苏仙区法院判决以后,再督促香雪物业公司退场。
苏仙区人民法院对该“业主撤销权纠纷案”于2026年8月20日作出判决书,明确驳回了开发商起诉要求撤销湖南佰联物业有限公司的中标决定,认定选聘程序和结果合法。
2026年9月30日苏仙区住建局依据事实,结合苏仙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这才下定决心下发了《督办函下》给香雪物业公司,限香雪物业公司在收到督办函之日起立即与报告人对接开展移交工作,15日内完成全部移交,并将移交情况报送区住建局。香雪物业公司于2026年10月8日签收,但2026年10月23日仍拒不移交,香雪物业公司人员提出还要进行二审,等二审判决,继续拒不移交和退场,还拿不出了青年路社区的回函,该回函称“社区将以二审生效判决作为工作遵循,密切跟进案件审理进度。后续将在苏仙区住建局、白鹿洞街道办事处的统筹指导下,依照生效裁判文书,协同各方稳妥推进物业交接相关工作。请贵委在此期间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维护小区平稳秩序,保障全体业主合法权益”。香雪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合同已终止,与“业主撤销权纠纷案”无任何关系,业主撤销权纠纷案件只解决小区后选聘的物业公司是否合法的问题,与香雪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合同已到期无任何关联。由此可见,青年路社区很明显是纵容和包庇香雪物业公司拖延退场,但还甩锅要小区业委会“维护小区平稳秩序”,导致花溪谷小区不平稳和谐的根本原因在于香雪物业公司无理拖延,拒不移交和退场,导致新物业服务人无法全面提供物业服务所致。
三、因苏仙区住建局、白鹿洞街道办、青年路社区怠于履行职责,纵容和包庇开发商振兴公司所属的香雪物业公司拖延移交和退场,导致小区物业服务秩序异常混乱。
1、香雪物业公司自2026年4月1日拒不移交退场期间,还大肆削减保洁人员和保安人员,绿化工也缺岗,导致随处可见,小区环境处于脏乱差的情况,车辆随意停放造成拥堵,苗木枯竭死亡的情况。
2、新聘物业服务人湖南佰联物业有限公司无法进驻花溪谷小区全面提供物业服务,在香雪物业公司拒不移交和退场期间,无法有效落实权责边界,无法更好的提供物业服务。
3、小区业主无法长时间忍受这种“双物业”状态下,对物业公司满意度下降,也会逐渐失去了对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上的认可和支持。香雪物业公司借此达到其宣扬的“拖死业委会”和“拖死新物业公司”的目的
综上所述,香雪物业公司拒不移交和退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主管部门怠于履行职责,纵容和包庇开发商振兴公司所属的香雪物业公司拖延移交和退场,导致小区物业服务秩序异常混乱,严重损害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以上反映情况,均基于现有文件资料和事实描述,投诉人保证陈述内容的真实性,投诉人将积极配合可能开展的进一步调查工作,并提供一切必要协助。
请求有关政府部门依法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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