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26
涉及单位:60岁保洁员工伤认定被拖三个月,材料交了一轮又一轮,标准变了又变,到底怎么认定?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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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国,男,1966年2月出生,今年60岁,湖南一鑫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保洁员。本没有什么文化,干了一辈子体力活,靠着做保洁养家糊口,一场工伤让这个本就不宽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2026年7月4日上午,本人在公司安排的宇培京东物流园保洁岗位上作业时,被水泥块砸伤右脚,医院诊断为足趾粉碎性骨折,住院14天,妻子日夜守在病床边照顾,之后又做了取内固定手术。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从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受伤当天上午7点21分,公司管理人员彭自军就在公司微信工作群里报告了本人受伤的情况,有聊天记录为证。
受伤后,公司与本人签订《结束工伤确认书》(被迫之下,否则当时公司都不出医疗费),确认赔偿35000元,当天实际支付21611.20元,银行转账备注写明“工伤赔偿款”,付款方就是湖南一鑫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此后,公司对本人的工伤待遇问题便不再理会。
2026年8月,本人按规定向长沙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此后三个月,先后收到三次补正通知,每次要求都不一样:
第一次(2026年9月20日),要求补充考勤记录、证人证言、门急诊记录、入院记录、手术记录、营业执照等。本人跑了多家医院调齐病历,请工友出具证言并附身份证,补齐提交。
第二次(2026年10月9日),又要求证人证言两份、派工记录、未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证明等。本人又补充了第二份证人证言、湖南省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信息查询证明(载明本人无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记录)和派工情况说明,再次提交。
第三次(2026年10月26日),这次的说法是“劳动关系不明确,银行流水发放存在两家主体”,要求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劳动仲裁裁决书、法院生效判决书及送达回证。
三次补正,三次要求都不一样。每收到一条短信,本人都不知道该跑哪个部门、找哪份材料。为了补病历,老两口跑了多家医院的病案室。为了证言,请工友和家属一遍遍核对日期签字按手印。三个多月过去,工伤认定没有任何进展,而本人的伤还没有好利索,家里没有任何收入来源。
本人想说四点。
第一,用工事实是清楚的。《结束工伤确认书》写明的责任方就是一鑫公司,公司自己转账支付工伤赔偿款,公司人员在微信群里安排工作、报告事故,同班工友出具了书面证言。这些材料人社部门都收到了,还要本人怎么证明?
第二,公司从来没有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这本身就是公司的违法行为。现在要求本人提供劳动合同,是让劳动者为公司不签合同买单。本人拿不出一份根本不存在的合同,难道公司违法的后果,要一个60岁的伤者来承担吗?
第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人社部门对工伤认定有调查核实的职责。最高人民法院(2009)行他字第12号答复也明确,工伤认定中劳动关系存疑的,人社部门可以直接确认。银行流水出现两个发薪主体,是公司关联企业内部安排代发,本人已书面说明并提交了相关材料。
第四,还有一个更让本人不安的情况。本人申请工伤认定后,陆续接到多家不明第三方机构的电话,询问本人工伤赔偿的事情。本人的材料是交给长沙市人社局做工伤认定用的,个人信息怎么会流转到这些机构手里?本人无意揣测,但请有关方面一并查明本人个人信息的泄露渠道,依法处理,给劳动者一个交代。这么反复打回,疑似反复刁难,这到底为什么?这还是站在弱者劳动者的行政部门作风吗?
本人的诉求:请长沙市人社局依法对本人工伤认定申请进行调查核实,一次性明确材料要求,尽快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几个月来,材料交了一轮又一轮,要求变了一次又一次,一个60岁的伤者跑断了腿,只想等来一个认定结果。同时查明本人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中个人信息的泄露渠道,依法处理。
本人已提交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身份证、《结束工伤确认书》、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考勤记录、彭自军证人证言(附身份证)、刘小平证人证言(附身份证)、病历资料(门急诊记录、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住院及门诊发票、湖南省社保参保信息查询证明、关于派工记录的情况说明。(发帖者系刘建国代理人,代为陈述)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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