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24
涉及单位:新邵县纪委、县组织部、县人社局、潭府乡政府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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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科群系潭府乡政府在编干部,离岗长达二十年,长期不在岗履职。在缺少连续合法有效的离岗审批续批手续、长期无在岗考核记录的情况下,顺利通过退休审批、办理退休,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
遇。该情况涉嫌违规认定工龄、违规审批退休,属于在编不在岗类“吃空饷”问题:潭府乡人民政府、人社审核部门在人事监管、退休审核环节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请求纪委监委立案核查。
二、事实简述
李科群原为潭府乡政府普通干部,大约2000年离岗,离岗时长近二十年。离岗之后,该人员长期不在单位上班,不承担岗位职责。
1.若仅早年有一张一次性停薪留职审批、到期后没有逐年、按期续办审批备案手续,审批文件到期自动失效;
2.离岗二十年间,无正常在岗考勤、无年度考核材料、无在岗履职记录;3.在上述情形下,相关单位仍然为其办理退休审批,认定连续工龄、核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退休待遇。
三、政策、文件依据
1.国办发〔2014)6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整治长期在编不在岗、违规享受待遇问题;
2.人社部规〔2016〕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人事管理、规范退休审核、落实责任追究;
3.湘人发〔2003]87号(湖南老文件,现已废止):当年政策规定事业单位一次性停薪留职最长不超过5年,期满要回岗或者办理辞职,不允许无限期挂编离岗,该文件2009年已经停止执行,不能作为长达201年离岗挂编的审批依据;
4.机关人事管理通用规则:停薪留职属于限期审批事项,到期必须返岗、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办理辞职,不能长期放任人员不在岗、等到龄直接办退休;无审批、无考核长期不在岗,按旷工、在编不在岗处置。
四、请求核查事项
1.调取被举报人全套人事档案,全面核查全部离岗申请、审批、续批备案材料,核实审批手续是否完整、连续、合法;
2.核查该人员离岗二十年期间的年度考核表、考勤记录、上岗履职材料,确认是否属于长期不在岗;
3.核查本次退休审批流程、工龄认定、养老待遇核定,认定该退休审批是否符合政策;
4.查清潭府乡政府、人社审核部门相关经办人、审批责任人的履职责任:
5.如查实属于违规办理退休,依法纠正工龄、退休待遇认定,追缴违规领取的退休相关待遇,并依规追责问责。
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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