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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金山桥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执法后将摊贩驱赶进入小区公共区域,以“不归我管”拒绝处置并放任不管

时间:2026-10-21

涉及单位: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基层指导和督查考核处 湘江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投诉请求:

1. 对贺伟“执法后将摊贩驱赶进入小区公共区域、以‘不归我管’拒绝移送告知、持续放任不管”的行为进行调查,依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认定是否构成执法不作为;

2. 责令金山桥行政执法中队立即对已被驱赶进入小区公共区域的摊贩依法履行处置职责,或依法移送有权部门处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3. 公开2026年9月10日执法行动的完整记录,以及9月18日官方承诺“增派力量、定人定岗”后的实际执行记录;

4. 对贺伟的不作为行为启动问责程序,书面答复处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事实与理由:

2026年9月10日,金山桥行政执法中队在长沙医学院东门开展执法行动,扣押了一台流动摊贩的三轮车。次日(9月11日) ,大量流动摊贩即进入附近无围墙小区的公共休闲区域继续占道经营。本人向现场城管人员反映,对方明确表示 “不归他们管” ,随后离开。

这一时间线证明:贺伟带队实施的驱赶行动,直接导致了摊贩向小区公共区域的转移,执法主体对驱赶后摊贩的去向是清楚且可预见的。然而,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城管部门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投诉,“应当及时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并将移送情况及时告知举报人”,金山桥中队既未跟进,也未履行移送告知义务,而是以口头“不归我管”一推了之。

更关键的是,自9月10日驱赶行动起至投诉之日,小区公共区域的摊贩占道经营从未中断,每日16:00至22:00持续存在。 单次拒绝处置尚可归为执法瑕疵,但持续超过一个月对已知问题放任不管,已构成《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所列“有案不立、推诿扯皮”的持续性执法不作为。

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于2026年9月18日公开回复称“不存在履职不力、行政不作为的情形”,但同时承认“可能存在摊贩回潮的情形”,并承诺“针对高峰时段增派执法力量,实行定人定岗值守”。然而,自该承诺作出至今已超过一个月,小区公共区域摊贩占道经营状况未发生任何改变。 官方既承认“回潮”存在,又否认“不作为”,而在承诺“定人定岗”后一个月毫无改善,这一矛盾本身即说明:贺伟及其所在中队并未将整改承诺落到实处。彻底解决流动摊贩占小区公共区域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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