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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涉嫌欺骗当事人、虚构案件事实、私户收费、恶意拖欠退款,严重违规执业

时间:2026-10-21

涉及单位:湖南昌旭律师事务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本人夏偲皓,手机:1806265****。

投诉单位: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

投诉事由:

1. 蓄意虚构案情、编造法院意见,欺诈委托人付费。武汉市江岸区法院自始至终未与该律所联系,律所刻意编造虚假信息,谎称法院建议办理财产保全,以此欺骗我额外交钱,属于典型法律服务欺诈。

2. 虚假承诺诉讼结果,恶意诱导消费。在我债务纠纷案件沟通阶段,律所工作人员在明知案件没有欠条、证据存在短板的前提下,故意欺骗我,承诺律师费最终可以由对方承担,误导我签约付费,后续法院判决完全没有支持该主张,属于违规承诺案件诉讼结果。

3. 出尔反尔、恶意拖延退款,毫无契约诚信。律所售后李子安已经明确答应退款,事后反复找各种借口推诿、拖欠退款,失信违约。

4. 违反财务监管规定,业务律师费走个人支付宝账户收款,逃避监管。

诉求:退还本人财产保全费用2500元,以及一半律师费2000元,共计4500元。

事情经过:

本人因债务纠纷案件委托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代理,先期已经缴纳 4600 元律师费。2025 年 6 月 27 日,该所律师致电本人,捏造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的意见,谎称法院建议我办理财产保全,以此为由向我索要 2500 元保全相关费用,该通话全程录音留存(录音为mp3格式,无法上传)。6 月 28 日本人向律所支付 2500 元,累计合计缴费 7100 元。7 月 16 日案件开庭,承办法官告知本案根本没有开展财产保全。8 月 12 日本人按照律所的要求,自行向江岸区法院通过EMS邮寄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查控申请书。8 月 14 日法院电话告知我,本案不具备办理财产保全条件,无法做保全,通话录音留存。当日我向法院核实 “法院建议保全” 一事,8 月 15 日江岸区法院明确答复:自始至终没有给出过保全建议,该类说法本身属于违规操作,不可能发生,通话录音留存。三段关键通话均有录音证据固定。

我拨打长沙市长热线反馈后,律所承诺退款,告知需要走流程;热线回访询问满意度时,我回复满意,但当时退款流程并未实际办结。后续律所反复以走流程为借口,无限期拖欠退款至今,拒不履行退款承诺。该律所虚构法院意见骗取费用、虚假承诺、私账收款、失信拖欠退款,多项行为严重违反律师执业管理规定,恳请主管部门严肃查处,责令全额退款并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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