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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汨罗市支公司业务差错拒不纠错问题的正式投诉函

时间:2026-10-20

涉及单位:中国人寿汨罗支公司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汨罗市支公司业务差错拒不纠错问题的正式投诉函

投诉人:刘建坤,男,现年77岁,湖南省汨罗市大荆镇居民

身份证号码:43068119490702****

联系电话:1897400****

被投诉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汨罗市支公司

涉事保单号:92-217-800686-3

险种:老农养老保险

投诉请求

立即无条件核查涉事保单全部原始档案,依规将保单上错误登记的1954年出生年份,更正为投诉人真实的1949年出生年份,彻底纠正该笔延续数十年的业务差错。

严格按照案涉老农养老保险约定的预估待遇标准,足额补发投诉人60周岁至64周岁整整5年期间被恶意漏发的全部养老金,不得克扣、拖延。

自收到本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出具加盖该支公司公章的书面正式处理结果,明确说明纠错、补发的具体时限,依法承担本次信息登记错误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

立即赔付投诉人三次往返该支公司交涉处理该事项产生的全部交通费用及误工损失合计900元,不得推诿抵赖。

事实与理由

本人作为原任职多年的村干部,1992年1月1日与另外两名村干部一同在该支公司办理老农养老保险,当场一次性趸交保费250元,保险证与原始保单白纸黑字明确约定:本人年满60周岁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原预估月领取标准为27.69元,这份保险是我当年为自己晚年养老托付的一份郑重保障。

当年办理投保手续全程由该公司经办工作人员操作填写,其严重不负责任,疏忽大意,将我身份证、户籍簿上清晰载明的真实出生年份1949年,错误登记为1954年,该差错完全是贵公司工作人员的单方失职,与我投保人没有任何关系,我全程不存在任何过错。正是因为贵公司这一低级却性质恶劣的登记错误,导致我真实年龄满60周岁时,该公司系统完全未触发养老金发放流程,本该从60岁起就享有的养老待遇,被硬生生延迟到我65岁才开始发放,且后续实际发放的标准仅为每年289元(即每月24元),还达不到当初保守预估约定的待遇标准,直接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我发现该问题后,第一时间向汨罗市大荆镇派出所申请出具了官方正式户籍年龄证明,持这份具备法定效力的证明材料多次前往该支公司,要求更正错误信息、补发漏发的养老金,可该支公司非但不直面自身工作失误,反而蛮横无理,拒不认可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定户籍证明,拒绝承认当年的业务差错,既不肯更正保单错误登记信息,也不肯补发我五年应得的养老待遇,对我一个年近八旬的老年投保人的合法诉求百般推诿、置之不理,完全丧失了国有保险企业本该有的诚信底线与社会责任。

该起纠纷的全部过错百分之百在该公司一方,数十年前的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却要让一个年近八旬的老年投保人承担损失,于理不合、于法不容、于情难恕。该公司这种有错不认、有错不纠的恶劣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保险合同约定,严重侵害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我正式向贵栏目组投诉该公司,若仍拒不依法依规处理,我将立即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提交举报材料,同时通过信访、媒体监督等一切合法途径追责到底,由此产生的所有额外损失与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支公司自行承担。

附件清单如下:

投诉人身份证

老农保险证

银行转账清单

投诉人:刘建坤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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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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