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19
涉及单位: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本人陈小胜,系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保安镇光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持有人。
本人承包农田因永蓝高速主线项目被征收,2018年永蓝高速出口绿岛提质改造项目再次流转本人剩余耕地(有镇政府鉴证协议),两次占用后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完全符合湖南省被征地农民参保条件。
宁远县人社局作出《宁人社信复字〔2026〕52号》答复,错误以2007年征地预告、2008年用地预审、项目未批先施工时间,认定为法定征地时间,据此拒绝为本人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本人郑重说明:征地预告、预审材料不具备征地法律效力。永蓝高速项目省政府合法征地批复为(2009)政国土字第640号,审批日期2009年6月26日,该法定征地时间晚于本县政策基准日2008年10月16日,依法应当纳入保障范围。
项目前期未批先征属于行政程序问题,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不应由失地农民承担。当地部门以违法先行施工时间否定合法批复时间,属于适用政策错误、认定事实错误。
**附件:**宁人社52号答复、省政府征地批文、2018土地流转协议
联系电话:_____1354945****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