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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大兴路检察院门前公共人行道私设一排排石桩,请求城管依法拆除

时间:2026-10-13

涉及单位:新宁县检察院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

新宁县大兴路检察院门前公共人行道私设一排排石桩,请求城管依法拆除

新宁县大兴路检察院门前,在公共人行道上设置一排排石桩,该地块属于市政公共人行通道,并非单位院内用地。整条大兴路我仅看见此一处设置,隔壁新宁县消防大队门前并未设置同类隔离石桩。

如果该单位可以随意在公共人行道立石桩,那是否意味着新宁县大兴路沿线其他商铺、其他机关单位,都可以效仿,自行安装石桩、圈占人行道?公共道路一旦开此先例,必将造成跟风效仿,人行道会被各个单位、商家纷纷圈占,市民通行将无从保障,城市市容秩序将彻底混乱。

当前地方财政本就紧张,请公开这批石桩的规划审批依据、项目花费、资金来源。若无合法审批手续,请新宁县城管依法予以拆除,做到一把尺子执法,还市民完整通畅的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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