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10
涉及单位:宁乡市农业农村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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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事实
我户承包的基本农田中,有一块在2018年确权登记过程中,我户完全不知情、未签字,亦未参与现场指界。该地块承包合同书明确记载“四至到路边”,但2018年确权后,权证登记的实际面积与四至范围不一致,导致该块基本农田的登记面积小于按四至范围应测得的面积。
此外,在信访过程中,我户明确获知:2018年确权登记材料中确无我户签字;2025年底的土地承包延期合同上,亦非我户本人签名。这也导致了时至今日才发现2018年的登记错误。
二、逐级反映及处理经过
2026年8月,我户获知上述问题后,随即向金洲镇政府农办反映,要求对登记错误予以更正,并恳请指派技术干部对现场进行勘测。但遭遇层层阻力,始终无果。
此后,我户通过网上投诉和12345热线举报。不久后,政府相关人员进行了电话沟通,询问了诉求,但未开展勘测纠错。
2026年9月,我户将该问题通过信访反映至宁乡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局随后下发信函,要求金洲镇政府相关部门组织村组干部一起对问题进行核实。但核实工作始终没有开展。
2026年9月底,我户再次将该问题反馈至宁乡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局回复称,国庆后会对相关单位进行督促。
2026年10月9日,我户致电村委、政府询问进展。10月10日,政府和村委组织了干部对现场进行调查。
三、村委改变议题性质、设置程序障碍
我户向关山社区居委会反映情况时,村委告知“动了你一户,其他户也要动”,以其他农户的利益进行捆绑。但其他农户与我户反映的2018年承包合同登记错误问题并无关联。2025年高标农田建设中,在干部主导下进行了一次局部自留地调整,该调整是否存在瑕疵与我户无关,不应成为拒绝纠正我户登记错误的理由。
10月10日的现场调查,原本应针对我户一块基本农田的登记错误进行如实、客观的勘测、核实。该问题的性质是登记错误更正,不涉及权属争议。是查阅资料,调取卫星航拍等手段,一目了然的技术问题。但村委干部执意强调需要全体组民投票同意,将“登记错误更正”偷换为“权属争议”,人为设置程序障碍。
四、法律依据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承包方认为权证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登记机构应当组织核实,依法办理更正手续。
本案系登记错误更正,不是权属争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只能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无权对某一户已经生效的承包合同进行二次表决或撤销。村委要求全体组民投票的做法,于法无据。
五、其他说明
我户户主年过七旬,且中风康复,行动不便。10月10日现场调查中,若因情绪激动有言语不当之处,我户在此表示歉意。但该情节与本户申请登记错误更正一事无关,不应影响纠错程序的依法推进。
六、诉求
1.责令金洲镇政府及关山社区居委会停止将本案作为“权属争议”处理,回归“登记错误更正”的法定程序;
2.由宁乡市农业农村局指派技术干部,按承包书记载的四至范围,对我户该块基本农田进行实地勘测核实;
3.根据勘测结果,依法办理承包经营权证更正手续。
4.无论哪种结果,请对处理结果进行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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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柱元先生:
你户申请更正承包地确权登记的信访事项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针对您反映的承包地确权登记更正诉求,我镇已牵头组织关山社区开展多轮协调处置。经走访村组干部、相关当事人及相邻农户,您反映需更正承包地确权范围存在地块界址争议。
二、我镇已调取1995年分田原始底册、2018年确权档案、2025年土地承包延期登记资料,现有档案材料记载你户该承包地块丘块、登记面积信息无误。
三、我镇将再次启动实地核查程序。经核查若确属单纯登记记载错误、不存在界址权属纠纷,由发包方出具意见后按规定流程报送办理更正登记;如查实存在界址权属争议,先行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将告知您可通过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或民事诉讼途径维权。
四、本次现场勘查将通知您及相邻地块权利人到场共同指界,请您予以配合。
宁乡市金洲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