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09
涉及单位:新化县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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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政府“三清”行动,致使合法企业遭受重大损失,恳请曾书记责成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补偿及追责
投诉直通车:
我是新化县兴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投资人李克凡,我公司于2020年由102户村民及本人自筹资金1580万元成立,是依法注册的标准化生猪养殖企业,营业执照、环保备案、环评验收、排污许可、动物防疫检疫等相关资质齐全。近年来,企业在依法依规经营的同时,积极推动了本地就业与农业发展,履行了企业的社会责任。
2026年1月4日,因邻村村民以饮水源污染投诉,相关部门及领导在未出具污染鉴定报告、书面执法文书及合法行政依据之时,仅以企业距离较近为由,口头指令企业十五日内完成全场“三清”退养、全面停产。
企业为配合政府工作,无条件服从整治要求,仓促完成全场清猪、清粪、清场退养工作。主动牺牲正常经营权益配合整改,但截至目前,相关部门仍未出具正式处理意见,也未落实任何补偿帮扶。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578万元(详尽附后)。为完成整改,企业紧急投入资金处置粪污、转运污水、租赁消纳场地、支付人工运维费用;全部存栏生猪被迫低价抛售,叠加紧急搬迁引发的畜禽病死损耗,资产损耗巨大。企业停产后场地长期闲置,仍需持续承担消杀、检修、值守等运维成本。同时,企业彻底丧失每年800万元营收、150万元利润的经营收益,叠加合同违约、负债利息等支出,负债超1100万元,现已无力复产,千万投资付诸东流。
为此,肯请党媒督促政府相关部门为企业做主,我们诉求如下:
一、本次退养属于无依据、无文书的不规范行政行为,恳请依法核定我企业578万元经济损失,落实专项补偿。
二、责成相关部门落实新牧水(2026)5号《新化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依法履职事项答复意见书》要求,帮扶企业依规复养纾困;
三、恳请责成相关部门介入核查本次违规行政决策,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以维护民营企业合法营商环境,还企业一条生路!
特此报告!
报告人:新化县兴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李克凡
2026年10月9日I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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