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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教育局电子卖场竞价:最低价有效未中选,原因说明为空

时间:2026-10-09

涉及单位:芙蓉区教育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尊敬的领导:

我是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现就芙蓉区教育局某学校“安防监控维保”电子卖场竞价事项,反映程序不透明问题,恳请主管部门关注。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校园安防监控运维/维保服务。我司报价 156000 元,为所有响应供应商中最低价,平台显示“竞价有效”。最终成交供应商报价 156600 元,高出我司 600 元。成交公告中“原因说明”一栏为“-”,未写明未选最低价的具体理由。

二、竞价前沟通事实

竞价前我司致电采购人工作人员,明确询问:“我们做过湖南农大、长沙师范学院等高校维保,但没做过教育局直属项目,会不会因为这个被排除?”对方明确答复:“不会,不会因为没做过教育局项目就排除你们。”(该通话有录音留存。)

三、提出异议后被推诿

成交结果出来后,我司按《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在 1 个工作日内送达异议函,要求书面说明未选最低价的依据。工作人员未说明理由,让我司“去找安保科”,至今未作出书面答复。

四、反映的问题

1. 电子卖场竞价原则为“满足采购需求、报价低、服务好”,我司最低价且系统有效,为何未成交且无书面理由?

2. 若采购人实际以“未做过教育局项目”为由不选我司,是否与事前电话承诺矛盾?是否属于以特定行业业绩变相排斥潜在供应商?

3. 异议函送达后不答复、不处理,仅让供应商找其他科室,供应商的异议权如何保障?

五、诉求

1. 请采购人依据《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书面说明:未选最低价供应商的具体理由及依据;

2. 请主管部门核查该项目是否存在隐性业绩门槛、保护原维保单位等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形;

3. 在异议依法处理完毕前,请勿自动生成电子采购合同。

我们不是单纯“争一口气”,而是希望小额政采/电子卖场真正按规则运行:低价有效、理由可查、异议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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