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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群龙律师事务所受马上消费金融委托,违规发送律师函开展债务催收

时间:2026-10-08

涉及单位:湖南群龙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投诉人:蒲洪钊

联系电话:182****4466

身份证号码:1309****8902085039

被投诉单位:湖南群龙律师事务所

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万达·总部国际C1栋3901室

投诉事项:

湖南群龙律师事务所接受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开展债务贷后催收工作,违规发送虚假律师函,假借律师名义进行催收施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事实经过:

1、该律所使用私人手机号198****0316向本人发送催收短信,虚构诉讼流程,谎称合同收回总部、强制起诉、纸质函件无法拒收,使用虚假法律信息对本人进行恐吓施压。

2、该律所通过EMS向本人邮寄加盖打印伪造公章的虚假律师函,该文件不属于真实司法文书,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送不实法律文书用于债务催收,属于违规执业行为。

本人已就该催收问题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保护平台投诉,投诉编号:YZTS202610050004887,平台已转送马上消费金融处理。

投诉请求:

1、请依法调查湖南群龙律师事务所上述违规执业行为;

2、责令该律所停止使用虚假律师函、虚假法律信息开展债务催收的行为;

3、对涉事律所作出相应惩戒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附件证据材料:

①号码19892930316催收短信截图;

②EMS邮寄律师函物流记录;

③虚假律师函完整照片(含打印公章页面);

本人承诺以上所述全部属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开福区司法局 2026-10-12 14:32:24

    网友: 您好,您投诉湖南群龙律师事务所的事项,我局已收悉。
    我局已转律所自查,律所自查后反馈:1.手机号198****0316并非该所办公号码;2.律师函基于委托方合法授权;3.目前已暂停该案催收。
    若您有律所违法违规的证据,可以依据《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将投诉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投诉信、证据材料)邮寄至长沙市律师协会调查处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258号双塔国际B座23楼,联系电话:0731-85408110)
    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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