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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保护区内有人违规搭建、违规开展商业经营

时间:2026-10-08

涉及单位:文旅局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

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保护区内有人违规搭建、违规开展商业经营

在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保护区内,存在大量搭建经营性棚屋、餐车、商业用房,违规开展餐饮、零售等商业经营活动,破坏遗址整体风貌、违反《城头山遗址保护办法》及文物保护相关规定,请求主管部门依法核查、责令整改、恢复遗址保护原貌。

城头山遗址,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城头山镇南岳村,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中国南方史前大溪文化至石家河文化时期古城遗址,也是我国迄今发现时代最早、文物最丰富、保存最完整的史前古城遗址,被誉为“中国最早的城市”,历史价值、考古价值极其珍贵。

为此,常德市人民政府专门出台《城头山遗址保护办法》(常德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2018年2月6日起施行),对遗址实行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三级保护管理,明确保护区内禁止危及、损害遗址、破坏遗址风貌、违规开展污染或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

本人近期实地到访,亲眼见到、拍摄照片为证:在城头山遗址标识牌周边、遗址园区内部木栈道平台、遗址景观核心区域,已经出现大量商业设施:多台大型移动小吃餐车(“千红小吃”等)、临时帐篷、露天经营摊位,现场售卖油炸食品、小吃、零食、玩具。

更离谱的是还利用现有房屋开设福利彩票点、商业售卖点,并存在土菜馆类餐饮经营场所;大量商业设施紧邻遗址本体与保护展示区域,经营产生油烟、垃圾、人流聚集,与史前古城遗址庄重、古朴的历史风貌严重格格不入!

上述搭建及经营未见明显文物保护审批公示,疑似未经文物主管部门、规划部门许可,在遗址保护范围内违规开展经营性建设与经营活动,违背遗址保护初衷,长期来看存在污染遗址环境、损害遗址安全、破坏遗址整体历史环境风貌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确需建设应当依法报批,禁止破坏文物历史风貌。

《城头山遗址保护办法》(常德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遗址实行三级保护区管理;建设控制地带及以上区域,禁止对遗址及其环境产生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各类危及、损害遗址的行为;澧县人民政府、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有遗址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职责。

现恳请当地主管部门立即赴城头山遗址现场实地核查,确认上述商业棚子、餐车、经营用房是否位于遗址保护区内、是否依法取得文物保护、规划、经营审批手续;

对未经审批、违规搭建、违规经营的设施,依法责令限期清理、拆除、搬离,恢复遗址保护区原有风貌;规范城头山遗址景区内商业布局,严格按照《城头山遗址保护办法》管控保护区内经营活动,杜绝以盈利为目的、损害遗址保护的无序经商行为。并将核查情况、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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