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08
涉及单位:蓝思科技 (长沙) 有限公司黄花园区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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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居住于佛山,现已从蓝思科技 (长沙) 有限公司黄花园区离职,2026 年 8 月薪资明细显示,绩效奖金一栏为 0.00 元,2200 元绩效工资被公司全额扣除。争议月份公司实行单休制度,当月应上班 26 天,本人实际出勤 19 天。
经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反馈,公司扣款理由为未按时完成磷酸均染剂二元化验证数据与报告,但该项工作不属于我的工作职责。在职期间,公司从未通知该报告需要由我负责、由我主导完成;离职沟通阶段,公司也从未告知该报告归属我,亦未告知未完成会扣除绩效。在职全程,公司没有向我出具过奖惩通知单,也没有通过任何书面、消息形式告知我此项考核责任。
公司出具的正式离职证明,书面写明双方无任何劳动纠纷。
发现绩效被扣后,我先后通过 12345 政务热线、12333 人社热线提交维权诉求,同步联系工会维权渠道,并咨询了免费法律援助。劳动监察部门接到转办后,前往该企业黄花园区开展调解工作,但劳动监察仅具备调解权限,无法强制企业提交举证材料。
企业知悉我长期在佛山居住,往返长沙的交通、住宿开支成本较高,预判我不会专程到长沙线下办理劳动仲裁,以此为由拒绝协商,多轮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相关维权渠道均告知我想要维权只能申请劳动仲裁。但线下仲裁需要两次前往长沙,维权开支接近甚至超过争议金额,因此我难以启动线下仲裁程序。
诉求:恳请出面协调蓝思科技 (长沙) 有限公司黄花园区,依法核算薪资,向我补发被全额扣除的 2200 元绩效工资。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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