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06
涉及单位:通程电器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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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10月1日下午4点在通程电器娄底涟源门店购买康佳电视,10月2日下午6点半门店店员上门装机,开始使用。
使用后我父母(年过七十)均产生身体不适,头晕,耳鸣,我母亲血压飙升。我反复调试色彩、亮度、明暗对比和画面尺寸,均无效。
10月5日晚上我找门店店员沟通退货,被拒。
10月6日上午我致电店长,店长以已开机为由不予退货,我告知店长通程电器十余年声称十五天无理由退货(在潇湘晨报、长沙晚报等报纸上都有此类宣传),店长说谁承诺你找谁,并谎称开机使用了激活码,事实上并没有,且该款机型不存在必须激活码才能开机的情况。
我随即致电通程电器总部,通程电器总部反馈说七天内无条件退货,但听我说完情况之后又回复开机后不能退货(此段有录音)。
我不清楚别的消费者如何在开机使用前就未卜先知地知道机器不行退货,消费者权益各种法令都规定开机试机只是正常的收货验查,回复出厂设置之后就是新机状态,完全不影响二次销售。
我的诉求是退款退货,商家上门取回电视机,取货费用由通程电器承担。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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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
您于2026年10月6日在投诉直通车反映“涟源市通程电器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不兑现”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于10月1日在涟源市通程电器购买一台康佳电视机,10月2日安装人员上门,征得您同意后实施安装作业,电视机安装完成后现场开机调试,您和您的家人查验满意后,安装人员才离场。
消费者在线下实体店购买商品,法律法规没有强制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您提出“父母观看电视引发身体不适”作为退货理由,目前无有效证据证实与电视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通程电器提供了进货凭证和合格证明,明确拒绝您的退货诉求。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规定,本局决定终止调解,建议您通过其他法定途径维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也欢迎继续监督。
涟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