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05
涉及单位:汝城县城关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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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中午时分,本人在汝城县幸福家园的住宅被人撬坏门锁、破门入室。知道事件后第一时间(2026年10月4日晚22:00)报案,汝城县城关派出所受理此案,给我的结果是: 某民警带人撬锁入室,闯进我家抓捕犯罪嫌疑人。
首先这事让我很震惊,光天化日之下,我家被人撬门闯进都不知道!如果在紧急情况下,我会积极配合警察办案。但此次事件中,民警在未告知我本人情况下直接撬锁破门,私闯民宅,直至我报案也未收到相关派出所告知。
事发时我人在外地,异地报警反映财产受损,但接警单位要求我本人必须到汝城现场做笔录,不接受远程视频笔录、异地委托协助询问,不予受理报案。今早九点左右,我打电话再次询问案件时,汝城县城关派出所警员接通电话后,并未了解和询问我的情况下直接说要等昨晚当事警员值班(后天)才能处理?
依据公安部接报案规定,异地报案人可远程视频笔录或委托当地派出所协助询问,不应强制本人到场。
本人在此次报案中体验极差,未感到了丝毫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态度。
诉求:
1.核查本次执法,对损坏房门门锁财产损失予以补偿;
2.依法受理报案,采用远程视频或委托异地派出所做笔录,无需本人到汝城;
3.电话反馈处理结果,出具受理回执。
本人所述全部属实,盼切各领导关注受理!(需要证据资料后续提供)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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