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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耒阳市人社局涉嫌不履职、串通企业、泄露举报人信息及湖南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多年未缴五险一金的举报

时间:2026-09-30

涉及单位:耒阳人社局与湖南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

关于耒阳市人社局涉嫌不履职、串通企业、泄露举报人信息及湖南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多年未缴五险一金的举报

被举报单位一: 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举报单位二: 湖南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仁田;实际控制人:曾斌;负责人:汪浩银)

举报事项:

一、湖南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外滩公馆、外滩壹号、九三华樾等项目,多年未依法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至今仍有大量在职员工未缴,违法状态持续。

二、耒阳市人社局仅到该公司去过一次,前前后后未作出任何实质性劳动法执法处理:未责令限期缴纳,未加收滞纳金,未作出行政处罚,未向社会公示。

三、耒阳市人社局相关人员涉嫌与该公司串通一气,私自传递举报信息,导致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国网职工曾斌直接认定举报人身份,并多次就举报事项与举报人交涉。却只字不提社保补偿一事,甚至还少给设计费3500元。

事实与理由:

湖南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多年未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至今违法仍在继续。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耒阳市人社局未执行上述任何法定措施,涉嫌严重未履行法定监察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但举报后,被举报单位实际控制人曾斌直接认定举报人身份,举报信息已被泄露。举报人有理由认为,耒阳市人社局相关人员涉嫌与该公司串通,私自传递举报信息。依据该条例第三十一条,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信息,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诉求:

一、依法对湖南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多年未缴五险一金、至今仍在持续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责令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不缴的依法处以罚款,并依法公示。

二、对耒阳市人社局未履行法定监察职责的行为予以纠正,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三、对耒阳市人社局相关人员涉嫌与该公司串通、私自传递举报信息的行为进行调查,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请求省厅:

一、督办耒阳市人社局依法查处湖南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缴五险一金问题。

二、对耒阳市人社局泄露举报人信息、涉嫌串通企业的行为进行调查。

三、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

如省厅未依法处理,将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湖南省纪委监委逐级反映。

有了你们劳动法权威何在,天理何在。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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