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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雨花区公安局“案件已办结”答复的异议及再举报

时间:2026-09-27

涉及单位:雨花区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针对雨花区公安局“案件已办结、转交派出所处理、依据《长司罚决字〔2026〕5号》文书涉事单位已停业”的答复,本人提出异议:

《长司罚决字〔2026〕5号》系长沙市司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仅作出停业处理,该行政处罚不能替代公安机关刑事核查职责。公司停业不等于查清涉案资金流向,不等于甄别涉案款项是否属于违法所得,更不等于开展追赃退赔工作,停业只是禁止其继续经营,受害群众的钱款去向并未查清。

雨花区公安局仅内部将线索转交派出所,便对外标记案件办结,并未向本人出具正式的立案或者不予立案书面通知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接受报案后应当出具相应书面文书,未出具书面文书属于履职不到位。

涉案单位虽被责令停业,但郝云等涉案团伙人员尚在,78起受害群众、华声在线28件工单,涉案金额259908元,涉案资金流向没有核查,没有落实退赔,实体问题并未解决,不能认定为实质办结。

线索移交派出所之后,派出所始终未与本人联系,未开展询问、涉案流水核查,未反馈任何核查结果,仅为内部程序空转,属于形式化办结。恳请纪委监委核查该“办结”结论是否合规,责令公安机关要么依法立案侦查,要么出具正式不予立案通知书,务必查清涉案资金去向,落实受害群众退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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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2026-10-12 16:19:46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雨花亭派出所立即开展核查工作。雨花区司法局已对该单位作出停业整顿六个月的行政处罚,您反映的事项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后续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有疑问,您可联系费警官(电话1881715109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监督和理解。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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