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9-26
涉及单位:协雅医疗美容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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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9月26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协雅医疗美容预约面颊填充项目,面诊时明确告知机构,要求注射欣德美大分子玻尿酸,机构确认本次使用的药品为欣德美大分子玻尿酸,双方以此约定进行收费。
实际注射完成后,我发现机构未经我的知情、书面同意,私自将约定的欣德美大分子玻尿酸更换为欣德美小分子玻尿酸。大分子与小分子玻尿酸属于不同型号的医疗器械,支撑力、维持时间、产品用途均不一样,机构擅自更换药品型号,属于货不对板,以次充好。
诉求:
1. 全额退还本次面颊填充项目费用;
2. 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该机构耗材使用、病历管理的违规行为;
3. 依法对机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事发地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涉及单位:长沙协雅医疗美容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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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李*安于2026年9月26日在长沙协雅医疗美容门诊部注射欣德美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凝胶,《填充注射治疗知情同意书》和欣德美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凝胶包装上均有李*安签名。如双方通过自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2.申请长沙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电话:0731-85050195)组织人民调解;3.申请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行政调解(电话:0731-84683291),或可与院方共同委托长沙市医学会(电话:0731-84124920)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组织鉴定;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我局将继续督促医院积极配合您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芙蓉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