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9-21
涉及单位:邵阳市北塔区城管大队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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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殷昌光,湖南省武冈市人,车牌号湘EF73097。本人一向遵纪守法,是合法公民。2026年8月12日,本人收到在邵阳市北塔区龙山路“不按规定停车”的处罚通知。经请示邵阳市公安局,回复本人在邵阳市北塔区龙山路的违停,不是交警大队抄牌,系城管大队抄牌。本人特请求邵阳市人民政府责成北塔区城管大队撤销这次违停处罚。理由如下:
1、法律在落实的时候,必须有清晰的“边界”,能够让民众简单易识,易理解、易掌握和易传播,这就是“落小落细落实”。譬如甲和乙在没有任何外界可以作证的情况下,发生借贷行为。如果借贷与抢劫没有清晰地“边界”,那人和人就不敢有信任,这是危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不按规定停车,一定有明确的规定。那么,落实时,如何做到“边界”清晰,一是相关部门设置的合理和严谨性;二是这个设置要易分别、易认识。
2、各行各业都有相应的法律和规范。一个普通公民,即使用毕生的时间和精力,也无法熟记和掌握所有行业的法律和规范。而现代社会,各个行业高度融合,一个公民一生中,会与不同的行业有交际,那怎么办,才不至于违法?那就是行业的法律和规范能够在运行和传播中形成“通识”,即普遍认知。即使是交通执法的专业部门,交警也不可能对《交通法》做到条条熟知,这是正常的,更何况普通民众?所以,这就要求交管部门和城管部门在落实落细落小《交通法》的时候,对于违法行使、违法停放等违法行为,能够在民众中形成“通识”。
3、法律的目的是规范行为,形成社会“共识”,而绝不是国家“敛财”的机器。同样,《道路交通安全法》就是让社会公民形成“共识”:不会将车停放在城市主要道路中间,不会将车停放在高速公路上。同样,如果在同一个地点,不同时间,有不同的车辆停放。只能说明在这个地点停放已经形成了“共识”。既然是共识,为什么会“不按规定停车”?
4、交警设置违规停放点,既要遵守法律规定,还要兼顾“共识”:邵阳市北塔区龙山路两侧的人行道上,一天24小时都停放有车,其中部分区域画有停车位,部分区域没有画停车位。这些没有画停车位的地方,是画了停车位地方的“隔壁邻居”,经常有车长时间停放。在这些没画停车位的地方停放车辆,没有对市民和其他车辆构成“安全”隐患或者不便。相反,一些画了停车位的地方,还影响市民便利出行。你在这没有画停车位的个别位置设置“不按规定停车”,就是违背“共识”,可以理解为“差别执法”。我本人就有在没画停车位的地方长时间停放过,没有被处罚。
5、交警和城管部门设置禁停位置,请你在容易形成“共识”的区域,设置清晰的公告牌或者提示牌,否则,你的处罚容易引起民众的反感,强化“官民对立”意识,这不是任何国家设立部门和法律的初衷。罚款100元,不多,正因为不多,所以,被罚的民众只好忍而受罚,但他的内心全是“恨”。为什么会“恨”?因为他认为自己被罚得“不明不白”,有点“冤”。
6、为什么在同一“不按规定停车”的地点,不断有车“以车试法”?就是交警和城管部门在容易形成“通识”的地点,没有给民众一个清晰的“边界”,不设置指示牌,属于一种隐性的“权力欺诈”。看上去,罚款收到了,也没有收到民众意见。实际上,无形中严重影响政府的“公共形象”,强化“官民对立”。这种在没画停车位的地方停放车辆,有的处罚,有的不处罚;以及画和没画停车位,都在同一道路的人行道上,会导致市民对《交通法》形成“无所适从”,不知何对何错。这不是法律的初衷。
特此,请求邵阳市人民政府责成北塔区城管大队撤消我的交通违停处罚。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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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收到您反映邵阳市北塔区龙山路违停处罚相关诉求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同时依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据此,我局对人行道未施划停车泊位区域的违法停放车辆实施处罚,执法依据充分。
关于您提出的该路段部分区域长期有车辆停放、部分车辆未被处罚、希望增设警示标识等意见,我局已予以充分吸纳。人行道未施划停车泊位的区域,依法不允许停放车辆,车辆是否被查处,受巡查时段、执法勤务安排等客观因素影响,不存在差别执法、选择性执法的情形。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禁停提示标识设置,需结合道路通行条件、人车流量、市政规划等综合因素统筹研判。下一步,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实地踏勘龙山路,结合群众停车实际需求,对该路段停车泊位、警示提示标识设置开展评估优化,进一步规范停车管理,引导群众依规停车。
如您对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仍存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也感谢您的监督与理解!
邵阳市北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