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9-17
涉及单位:成都市国致远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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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7月15日,在成都市国致远华科技教育有限公司报名同等学力申硕课程。机构销售人员对外宣传是学费免息分期,刻意隐瞒分期实际为消费贷款,诱导我办理海尔消费金融12900元教育贷款。
销售全程没有单独告知贷款条款、征信逾期风险,也没有完整向我提供盖章合同。该机构无对应办学资质,属于捆绑销售培训贷。
我于2026年8月13日提出退费,机构仅同意退还20%费用,双方产生合同纠纷。
另外发票问题:我因诉讼取证需要,要求该机构针对本次争议的这笔学费,单独开具对应金额发票。但机构将本次款项和往期消费合并开具一张总发票,无法区分涉案金额,合并发票不能作为本案证据。我向税务部门反馈,税务告知合并开票形式合规,但没有协调商家红冲重开,导致我维权取证困难。
我已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消保平台提交投诉,登记编号:YZTS202609160011173。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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