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湖南汇鑫融资担保违规收取融担费的投诉

时间:2026-09-15

涉及单位: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

本人于2025年3月至2026年2月通过省呗平台向湖北消费金融、海尔消费金融、阳光消费金融,借款4笔,其中湖北消费金融合同明确约定年化利率为 7%,等额本息12期,合同还款计划每期应还约 2,068.51元,总利息约 916.10元。

但实际还款中,每期被额外收取 融担费192.03元,由湖南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收取,导致每期实际还款变为 2,260.53元,12期合计多收 2,304.36元。经计算,实际综合年化约为 26.82%,与合同约定的7%严重不符。还有三笔借款应以结清,无法在APP上查看,所以无法截图,但是有湖南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具的融资担保发票

借款前,平台及出借人未明确告知本人每期需额外支付融担费,也未提供单独的担保服务协议,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该融担费实质上是变相提高借款成本,属于捆绑收费。

同时根据公开信息,湖南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目前不具备合法的跨省担保资质。具体原因如下:


资质现状:许可地域仅限湖南省内


该公司持有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湘C000007),是由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许可经营地域仅限湖南省内,并未取得任何“全国/跨区域担保资格证”。


监管规定:跨省经营有严格门槛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设立分支机构: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批准,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同时需满足经营年限和盈利要求。

· 业务报备:跨省开展业务,应当按季度向住所地和业务发生地监管部门报告业务情况。

同时,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和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出该公司超出许可经营地域范围、未履行跨省业务报备义务,属于违规经营。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