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9-15
涉及单位: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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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3月至2026年2月通过省呗平台向湖北消费金融、海尔消费金融、阳光消费金融,借款4笔,其中湖北消费金融合同明确约定年化利率为 7%,等额本息12期,合同还款计划每期应还约 2,068.51元,总利息约 916.10元。
但实际还款中,每期被额外收取 融担费192.03元,由湖南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收取,导致每期实际还款变为 2,260.53元,12期合计多收 2,304.36元。经计算,实际综合年化约为 26.82%,与合同约定的7%严重不符。还有三笔借款应以结清,无法在APP上查看,所以无法截图,但是有湖南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具的融资担保发票
借款前,平台及出借人未明确告知本人每期需额外支付融担费,也未提供单独的担保服务协议,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该融担费实质上是变相提高借款成本,属于捆绑收费。
同时根据公开信息,湖南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目前不具备合法的跨省担保资质。具体原因如下:
资质现状:许可地域仅限湖南省内
该公司持有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湘C000007),是由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许可经营地域仅限湖南省内,并未取得任何“全国/跨区域担保资格证”。
监管规定:跨省经营有严格门槛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设立分支机构: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批准,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同时需满足经营年限和盈利要求。
· 业务报备:跨省开展业务,应当按季度向住所地和业务发生地监管部门报告业务情况。
同时,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和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出该公司超出许可经营地域范围、未履行跨省业务报备义务,属于违规经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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