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9-09
涉及单位:益阳高新区管委会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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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征地拆迁7年未安置,多次向国家信访局、湖南省信访局、益阳市信访局提交信访资料、申请安置,每次都转交由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办理。但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在办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让人不得不质疑其专业能力和工作态度,事实依据如下:
1.2025年5月29日,本人向中央巡视组提交资料的资料中反映:我家于2019年拆迁,征地项目为金博股份;2026年3月13日高新区征拆中心才做出答复:经查实,晏来庚是2021.年碳谷项目拆迁户……。
益阳高新区征拆中心的答复可以表明:(1)完全没看材料内容;(2)完全没查实。
每次高新区征拆与土储中心作出的信访答复处理意见末尾都是:“可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告知存在严重错误。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信访与行政复议是两种不同的法定救济途径,各自遵循不同的审查、审理方式,适用不同的受理范围。信访处理意见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而且此前本人多次指出此错误要求进行纠正,但高新区征拆中心拒不纠正,由此可见:(1)高新区征拆中心工作人员极其不专业;(2)知错不改、态度恶劣。
本人2025年5月29日向中央巡视组提交的资料,高新区征拆中心2026年3月13日才做出答复,但一直未送交本人;直到2026年本人再度去省里信访要处理意见,高新区征拆中心以”“重复信访”为由不给答复、亦不给不予受理告知书,在本人多次逼迫下才拿出2026年3月份这份隐匿的处理意见。且此前多次信访均为给任何答复。
由此可以看出:(1)高新区征拆中心不作为;(2)欺上瞒下
综上,高新区征拆中心工作人员不仅专业能力差、工作恶劣,而且存在极为严重的懒政、怠政。故此本人提出如下疑问:(1)这种素养的员工是如何进的该单位?(2)有无部门对此等恶劣行径予以监管?(3)此前犯的种种错误要不要追究责任?公职人员拿着政府的工资、领着纳税人的钱,首先就该专业、给群众办实事,若如此不专业、不作为,恳请让贤于那些找不到工作的大学生!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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