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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区域违规代理案件

时间:2026-09-09

涉及单位: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1. 请求贵局核查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在委托本人案件过程中的违规执业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理。

2. 请求贵局组织行政调解,督促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向本人退还律师服务费1058元。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6年1月16日,与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向该所支付律师服务费_1058元。签约、交费时间发生在该所【长司罚决字〔2026〕1号】停业整顿行政处罚(2026年2月10日生效)下达之前。

签约沟通阶段,该所工作人员向本人口头承诺,本案产生的律师费可以由案件被告承担,未向本人充分告知律师费存在不被法院支持的重大诉讼风险,夸大诉讼预期,误导本人支付服务费。

签约交费之后,该律所在2026年2月10日停业整顿处罚生效之前,仅完成起诉状草稿,没有向法院正式提交立案、未取得案件案号。本案全部实质法律服务,包括正式网上立案、获取案号、案件跟进沟通等核心代理工作,均发生在2026年02月10日至2026年08月10日该所停业整顿处罚期间。

该律所被处以停业整顿处罚后,本应当选择和委托人协商解除委托合同退还费用,或者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将案件转委托至其他正常执业的律所承办。但该所既没有主动向本人告知律所已经被停业整顿的重大处罚事实,也没有和本人协商解除合同、没有办理案件转委托手续,仍然以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名义,在停业整顿期间继续承办本人案件,属于停业整顿期间违规开展法律服务。

后续案件经法院调解结案,法院未支持本人主张的律师费诉求,该风险在签约时工作人员没有如实告知本人,造成本人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有夸大诉讼收益、不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以及停业整顿期间违规承办存量案件等多项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定,向贵局实名投诉,恳请贵局依法核查本案违规事实,组织调解退费,并对该律所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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