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9-08
涉及单位:劳动仲裁.法律援助中心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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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何旺,2026年经天元区(高新区)仲裁裁决株天劳人仲案字(2026)第157号裁决,中途仲裁委为提醒我递交的拆料没写证据目录。我7月27号开庭之前就已经提交3份证据,最后录音光盘需要转文字让其开庭带过来,也没通知我拿对方任何证据材料。因自己是农民工小学文化,受伤后没经济来源,咨询律师付不起律师费,在高新区法律援助申请援助律师,中途有与工作人员提及咨询的律师是否可以申请法援,并指明,工作人员回复只能法援中心指定。几天后接到电话,称法律援助律师。一些沟通后,并未对其做出多大帮助。在开庭途中对方突然出示40多页证据,我向仲裁委申请休庭,并说对方证据突袭我说得未交书面材料他会不会相信,后只准许了半小时看材料,援助律师也没响声,并逐条质证,向我提问一些根本都没写进庭审笔录,仲裁委也未向本人询问银行流水,就采纳对方一系列证据,中间包含部分假证据,后在百度上搜寻律师帮助查到援助律师,龙舟,为对方工伤认定一审,仲裁,代理律师事务所,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其目的明显,律师与法律援助律师相打配合损害农民工工伤赔偿利益。本人湘工伤认字(12147),与(2025)湘劳鉴36840号认定为九级伤残,图片附件。龙舟律师与法援指派律师为同一个人。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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