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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鑫神洲断桥铝窗成品存在多项质量缺陷,请求责令厂家披露铝材、玻璃、丁基胶配件来源

时间:2026-09-07

涉及单位:市场监管局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

本人 2021‑10‑28 安装该厂家组装生产的断桥铝整窗,房屋位于 26 层高层住宅,

该厂家微信聊天记录自认:案涉铝材卡槽仅适配 4.5mm 玻璃,物理上无法实现约定的 5mm 玻璃配置。成品存在多项出厂缺陷:原配玻璃实测厚度为 4.3 非标玻璃;铝材无产品标识;丁基胶溢胶严重,2025年中空铝条氧化,玻璃自爆,铝框漏水,置换玻璃花费1000元目前该玻璃来源不明;2026年玻璃再次自爆,举报期间铝框再次漏水。厂家承诺更换 5mm 合格玻璃,实际依旧交付非标玻璃。

前期举报过程有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现场本人提出厂家配套玻璃缺少对应资质,监管部门现场也未能出示对应合格证明。经销商单方提出退款方案,因本人仍在追究成品厂家质量责任,市监局要求我自己留意家中断桥窗使用的安全问题,本人不知道如果留意,已将款项退回经销商,未实际取得退款。

处理过程中监管部门告知本人,需自行找相关配件厂家追责,且对于执法记录仪中明确指出门窗厂采购的玻璃配件厂家无自认的4.5厚度玻璃的单元认证。以配件不在当地生产为由,认为成品整窗厂家无责。

本人认为:成品整窗组装厂家对整套产品负有生产者责任与进货查验义务,消费者没有义务自行追查上游配件厂商。若问题源于配件,应当责令成品厂家提交铝材、2021 原配玻璃、2025 置换玻璃、丁基胶的供货来源、采购凭证、合格证明、玻璃 3C 认证等全套资料,再由行政机关视情况移送配件属地部门,不应将调查义务转嫁给消费者。如不能移送也应该告知消费者具体配件的来源,消费者按市监局的要求对整窗涉及到问题的配件进行一一举报起诉。

缺陷窗户至今仍安装于 26 层住宅,存在高层安全风险。现请求职能部门:

1、核查该厂家生产的案涉断桥铝整窗成品,核查型材卡槽、玻璃、丁基胶装配工艺、中空铝条质量;

2、责令厂家提交铝材、原配玻璃、2025 置换玻璃、丁基胶的供货来源、采购票据、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玻璃 3C 全套材料;

3、近日连续降雨铝材漏水,导致家中积水不断。

本人声明: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由本人自行留意家中断桥窗后续使用安全风险,但普通消费者并不具备识别、预判该类产品内部缺陷隐患的专业能力。本人能够采取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维权程序确定应当对安全问题承担责任的生产主体。

本案前期经历举报后不予立案,行政复议被维持,复议理由认为属地整窗成品生产厂家不承担责任,指引我自行寻找玻璃配件厂家。但案涉产品同时存在铝材无合格证明、漏水、丁基胶工艺缺陷等多项问题,该部分损害后果并不能归责于玻璃配件厂家。既然职能部门要求我向各配件厂商追责,则应当向我告知铝材、玻璃、丁基胶对应的具体生产厂家及其属地信息。

案涉窗户位于 26 层高层,已有多次玻璃自爆记录。若后续玻璃再次发生自爆,由此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害后果,依法应当由成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向职能部门提示该安全风险。本人已尽个人最大努力持续开展维权,恳请职能部门将该安全风险提示送达成品生产厂家,而非仅向消费者本人作出风险告知。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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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田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6-09-21 10:02:35

    网友:
    你好,来信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启动了核查程序,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启动核查程序
    2026年9月11日,我局接到(新田县鑫神洲断桥铝窗成品存在多项质量缺陷)的交办件后,高度重视,经局主要负责人批示,已组建工作专班,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规定启动核查程序。
    二、请网友提供具体的涉案产品的相关资料
    从您反映的事件的情形来看,关于涉案的断桥窗无具体的产品信息及交易信息,为便于我局进一步核查,请您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关于网友反映的玻璃问题
    我局已于2026年6月9日回复您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目前,您已向新田县人民政府复议机构提出了行政复议,新田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8月19日作出了复议决定:1.维持被申请人2026年6月9日通过12315平台告知的举报事项不予立案决定;2.驳回申请人的其它行政复议请求。2026年9月11日我局收到道县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说明该事件处于行政诉讼程序。
    关于您反映的新田县鑫神洲门窗制作加工经营部销售的铝合金型材及相关配件存在质量问题,我局通过核查后将及时告知处理情况。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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